中毅达及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周松林 2017-02-07 10:12: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据上交所2月6日消息,由于存在虚构收入以及业绩预亏、重组标的资产被司法冻结等重大信息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中毅达及其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效军、时任代董事长兼总经理任鸿虎、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林旭南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刘效军、任鸿虎、林旭南同时被公开认定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三季度营收全属虚构

经上交所查明,2015年7月3日,中毅达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发包方签订合同总金额为8450万元的施工合同。根据该合同,第三方已完成该项目工程量约80%,尚余约20%的工程量将由厦门中毅达施工。中毅达在三季度季报中,却将第三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确认为公司三季度收入,由此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三季报营业收入的99.56%(公司2015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299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108.19%(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6717万元)。公司在年报中以四季度营业收入全部冲销三季报确认的营业收入,导致四季度营业收入为-7447万元。

上交所表示,公司在2015年三季报中,将第三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确认为公司的收入,其虚构的营业收入几乎为第三季度公司全部营业收入,违规情节严重。同时,公司直接将他人完成的工程量认定为自己的收入,违反基本的经营常识和会计准则要求,表明公司在履行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义务时存在重大缺失,造成公司财务信息虚假记载,违规性质恶劣。

重大事项屡屡隐瞒

2016年1月,公司股票先后于14日、18日、22日、28日四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并分别于19日、20日和29日停牌核查。公司分别于1月15日、21日、23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均称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直至1月30日,公司才发布业绩预亏公告,并在同日发布的股票异常波动公告中提示2015年度业绩预亏情况。

经上交所核实,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即向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2015年度预亏776.53万元。这一情况表明,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亏信息已于2016年1月22日之前业已形成,但公司在1月15日、21日、23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均称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迟至1月30日(非交易日)方予以披露,次一交易日(2月1日)公司股票以跌停收盘。

上交所表示,年度业绩是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理应在规定的年度业绩预告期间内,认真核查并披露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在股价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公司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核查并披露业绩信息,即便尚未完成内部流转程序,也应当披露当前已经形成的重大信息,向市场和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而公司在已经知悉三季度报告虚增收入、年度业绩预亏的情况下,仍迟迟不予披露。公司年度业绩变化信息披露不及时,股票交易异动核查不充分,严重侵害公司投资者的知情权。

此外,2015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61%股权;2015年11月19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经上交所核实,2016年3月22日,公司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立成景观进行再次尽职调查;4月中旬,太平洋证券发现立成景观股权被司法冻结。2016年4月15日,重组交易对方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公司其所持标的资产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并商议解除司法冻结事宜。但是,公司在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披露重组标的资产股权被司法冻结的信息,并直至2016年4月26日才予以披露,且仍未提示该冻结事项可能导致重组失败的风险。

上交所表示,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股权被司法冻结,直接影响到重组能否继续开展,属于重组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公司理应及时披露,并充分揭示可能导致重组失败的风险。而公司4月中旬即从中介机构和交易对方处得知标的资产股权被司法冻结的信息,但直至十余天后才进行披露,重大信息的披露严重滞后。经进一步核实,相关司法冻结信息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司也已从指定网站获取该信息,但公司也未及时予以披露。而且,公司在披露重组标的资产被司法冻结时,在明知可能导致重组失败的情况下,仍未充分揭示该风险。

上交所强调,中毅达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相关责任人均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严重违反了自身承诺,对公司被给予公开谴责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毅达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