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保监会获悉,因前海人寿存在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等问题,保监会对前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对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保监会开出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前海人寿主要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等问题。
关于编制提供虚假资料,前海人寿在就2015年11月增资活动提交的相关报告中,作出股东增资资金性质为自有资金等陈述。经查,相关增资资金情况与报告陈述不符。保监会认为,时任董事长姚振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违规运用保险资金方面,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寿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了多只非蓝筹股。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在某银行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以间接投资股权方式,认购深圳某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等多只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等方面,未达到保监会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向保监会提交的相关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材料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情况。另外前海人寿投资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项目、某度假酒店项目等项目,项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寿股东进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规定提供担保。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等管理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在深入开展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保监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前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前海人寿罚款80万元。对李明等6个相关负责人警告,并罚款合计56万元。对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前海人寿及姚振华提出向保监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属于“重大遗漏”,姚振华对该行为负有领导责任,非直接责任,该行为并非情节严重,请求减轻处罚,且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并用属于重复处罚等申辩意见。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均提出,其主观上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故意,请求免予处罚。保监会复核认为前海人寿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对陈述申辩意见未予采纳。
有业内人士表示,对姚振华的处罚,意味着他不能再担任前海人寿的董监高职务,也不能去其他保险机构任职,但仍然可以做股东。从行政处罚书来看,所涉事项与万科事件并没有直接联系,但在万科3月份的董事会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召开之前,前海人寿被罚会影响万科其他股东的判断。
目前,前海人寿直接持有的万科股权加上宝能系旗下的钜盛华所持股份,宝能系仍为万科第一大股东,姚振华为前海人寿及宝能系实际控制人。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保监会将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前海人寿股权、公司治理等问题的后续处置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营管理,优化治理结构,尽快重回稳健运行轨道。同时,保监会将密切跟踪监测公司运营情况,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维持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公司稳定运营,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保险业平稳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