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上市公司“高送转”监管 投资者勿盲目跟风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丹丹 2017-03-25 12: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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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4日表示,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原则,严格上市公司“高送转”监管。上市公司实施送转股的,送转比例应与公司业绩增长相匹配、“高送转”相关信息披露要充分、大股东及董监高要严格披露减持计划。同时,证监会将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和二级市场交易核查联动机制,发现利用“高送转”从事内幕交易、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他在新闻发布会上对“高送转”问题作出如上回应。此外,他还就中国神华高现金分红、严禁公募基金“通道化”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提醒:投资者勿盲目跟风“高送转”题材

近年来,有些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预案前后伴随大股东减持、限售股解禁等情形。目前,2016年年报已进入集中披露期,有一些公司也推出了“高送转”预案。

邓舸表示,“送转股”属于公司自治范畴,但是部分“内部人”将“高送转”作为掩护其减持的工具,还伴生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此,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

他介绍,前期沪深证券交易所已发布“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实施“刨根问底”问询,开展对“高送转”内幕交易核查联动,集中查办了一批借“高送转”之名从事内幕交易或信息披露违规案件。2017年以来,市场对“高送转”反应更为理性,但仍有个别公司利用“高送转”制造炒作题材。

邓舸强调,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原则,严格上市公司“高送转”监管。上市公司实施送转股的,送转比例应与公司业绩增长相匹配、“高送转”相关信息披露要充分、大股东及董监高要严格披露减持计划。对利用“高送转”从事内幕交易、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证监会将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和二级市场交易核查联动机制,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同时,邓舸提醒投资者,“送转股”实质上是股东权益的内部调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送转后每股收益还因股本扩张而下降。投资者要牢固树立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理念,对于“高送转”等题材,不要盲目跟风,防范投资风险。

点赞:神华高现金分红体现良好风范

近日,中国神华发布了总额近591亿元的现金分红方案。邓舸表示,中国神华多年来一直保持较高的现金分红水平,近三年累计分红超过800亿元。

“公司在专注主业、做大做强的同时,主动呵护、积极回报投资者,实现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长期和谐共赢,表现出一个有责任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良好风范。”邓舸评价,市场各方对中国神华此次分红行为纷纷点赞,认为这是市场的正能量,树立了蓝筹股的良好形象。

他进一步指出,以中国神华为代表,沪深两市已涌现出一批高比例、稳定现金分红的公司,这批公司已成为市场稳定运行的“压舱石”、健康投资文化的“引领者”。

一直以来,证监会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培养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出发,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强化回报意识。邓舸介绍,2016年沪深两市有2031家公司现金分红,共计8301亿元;有1415家上市公司已连续3年现金分红。

邓舸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完善制度,引导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状况,通过现金分红实实在在地回报投资者,强化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其中,对于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约束;对于不分红、少分红,反而利用“高送转”等概念配合违规减持、内幕交易的行为,将依法严查严办。

完善:合理规范持有人过度集中的公募基金

近日有媒体报道,监管层上周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下发机构监管通报,严禁公募基金“通道化”。同时,监管通报明确了委外定制基金需采取封闭运作(或定期开放运作)等问题。

对此,邓舸回应,证监会始终强调,基金管理人设立管理公募基金,应当牢守合规风控底线,谨慎勤勉、诚实守信,公平对待投资者,严禁公募基金“通道化”。

近年来,部分公募基金管理人接受机构投资者申购后,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过于集中,潜藏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对待投资者不公平及投资管理通道化等问题。邓舸表示这些问题须加以警示及规范。

他介绍,3月17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针对该类产品潜在的问题向各公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进行了情况通报,强调管理人应勤勉履职,切实加强投资者集中度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机构投资者是公募基金重要的投资人,对公募基金投资行为的长期化、稳定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邓舸称,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立足于对持有人过度集中的公募基金进行合理规范,防范大额集中赎回对基金流动性的冲击风险,防止在公募基金内部管理上出现“差异化对待”等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情况,是对现有监管要求的进一步完善。

他强调,证监会始终支持公募基金在规范基础上引入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各类投资者,进一步发挥为全体国民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的积极作用。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加强公募基金监管,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有效防控风险,保护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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