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昆机将被彻查 5宗案件近期受到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忆 2017-03-25 12: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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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4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对*ST昆机的监管工作情况,他表示,证监会将对*ST昆机违规行为依法从严监管,彻查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邓舸还通报了证监会近日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短线交易案,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

将彻查*ST昆机违规行为

2017年3月20日,*ST昆机公告称,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涉嫌违规,存在多项不实情况,可能导致连续五年亏损。对于这起引起市场广泛关注的上市公司涉嫌财务违规事件,邓舸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对此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严肃查处。据其介绍,上交所在3月20日早间接到公司报告后,第一时间对公司股票实施紧急停牌,当日发函督促公司尽快披露有关情况。3月21日,公司披露了违规自查初步情况,公司股票复牌交易。同期,云南证监局于3月20日进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3月21日已对公司正式立案调查。

邓舸表示,此前,*ST昆机在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公司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方面已多次违规。证监会已对公司及违规责任人予以了警告和罚款,上交所也先后作出了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目前,公司已预告2016年将继续亏损,可能因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如公司财务违规经查实情节严重,还可能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退市。证监会将继续依法、从严监管,彻查公司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将其清除出市场。

五宗案件受到行政处罚

在通报对*ST昆机监管工作情况的同时,邓舸还通报了5宗行政处罚案件。

邓舸介绍,在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中,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新农)的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简称新疆成农)(截至2016年7月9日,持股金新农40.7%)于2014年10月30日、2016年7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金新农”股票近1915万股,占金新农已发行股份的5.54%。新疆成农在减持“金新农”股票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未停止买卖“金新农”股票,后继续减持“金新农”208.14万股。

邓舸指出,新疆成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04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新疆成农改正;对新疆成农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行为给予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员王坚能给予警告;对新疆成农合计处以210万元罚款;对王坚能合计处以20万元罚款。

在信息披露违法及操纵市场案中,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穗富投资)控制使用的23个资管账户(简称账户组)于2014年12月15日持有的“宁波富邦”首次超过该股总股本的5%;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9月16日期间有49个交易日合计持有“宁波富邦”占该股总股本的比例持续超过5%;2015年8月27日减持后持股比例3.65%,减持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穗富投资均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2014年10月23日至2015年9月16日期间,穗富投资使用账户组通过对倒拉抬、下午收盘前拉抬操纵“宁波富邦”股价。

证监会认定,穗富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穗富投资超比例持股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穗富投资操纵“宁波富邦”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邓舸还介绍,在1宗内幕交易案中,余某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亿阳信通)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叶仁敏与余某为夫妻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叶仁敏与余某联络后随即使用“江某”账户买入“亿阳信通”1.29万股;全部卖出后获利约9.6万元。叶仁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叶仁敏违法所得约9.6万元,并处以约29万元罚款。

对于1宗短线交易案,邓舸介绍,曹志新在担任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宝股份)董事、副总裁期间,于2015年8月19日使用其本人账户增持“恒宝股份”2.54万股,后于2016年2月4日减持“恒宝股份”7万股,买卖间隔不足六个月。

邓舸指出,曹志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曹志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据介绍,在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瑞华所)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勤上光电)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按行业准则规定对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对相关银行账户利息收入异常情况未能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出具的勤上光电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邓舸表示,瑞华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7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23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注册会计师刘涛、孙忠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邓舸强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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