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起科技5月4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一份金额为5000万元以公司名义签署的融资合同影印件。该合同为2017年3月21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为孔庆飞与鹏起科技、上海钧茂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鼎江贸易有限公司、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声称出借人孔庆飞将出借款项汇入全体借款人共同指定的上海鼎江贸易有限公司,并由借款人内部自行调配使用,全体借款人对款项的归还承担连带的共同还款责任。合同金额5000万元,期限三个月。
经公司内部核查,在上述合同中,许明景个人涉嫌伪造“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章。该事项未经上市公司相关审批程序,也未在上市公司备案。公司初步判定为虚假合同。鹏起科技已就该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东阳市公安局已就许明景涉嫌诈骗案受理。
此外,公司收到了一份2016年8月签署的标的为5000万元由鹏起科技作为担保人的合同。公司初步判定该合同也为虚假合同。
公司表示,许明景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该案件属许明景的个人行为。鹏起科技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