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效力保障方式如何选择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03-19 10: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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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大爷的同事最近因一起纠纷接受了投服中心的调解。听说调解结束后投服中心引导这位同事去了法院,将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冯大爷心想,双方都达成了调解协议为什么还要做司法确认呢?好学的冯大爷于是联系了投服中心负责纠纷调解服务的胡博士。

冯大爷:胡博士,调解协议是双方都签字盖章的事儿,去法院司法确认不是多此一举么?

胡博士:冯大爷,恰恰相反,这“多此一举”才是调解的关键呢!实践中经常出现当事人签署协议又反悔的情况,前面为调解做出的努力就都白忙活了。

冯大爷:那司法确认后,当事人就不能反悔了么?

胡博士:对。比如您同事的案子,经法院司法确认后,如果机构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内容,您的同事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冯大爷:司法确认作用真大啊!但是,只有法院有这个权力么?

胡博士:调解的关键环节之一就是强化调解协议效力,固化调解成果。除了去法院司法确认外,还有公证和仲裁两种形式。一是公证,公证机构可以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二是仲裁,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或者调解结果制作裁决书。

冯大爷:那么,哪个方式最好呢?

胡博士:应该说没有哪种方式是十全十美的,都存在优缺点。比如您同事的案件,如果进行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向我们投服中心(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公证和仲裁就不受此限制,上海调解的案件也可以去外地进行公证或者仲裁。同时,法院会严格审查调解协议的内容,实践中针对不能进行强制执行的条款法院一般不予以确认。但相比之下,司法确认时间短、效力强,实践中人民法院基本都能做到受理的1至3天内做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公证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具有较好的包容性,《公证法》规定了公证机关可以公证的范围和不予以公证的事项,限制性较少;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证机构会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除具有明确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经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外,其他调解协议经公证后一般只起到证据加强的作用,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而经司法确认和仲裁的调解协议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事人如果选择仲裁,则必须以当事人达成仲裁条款为前置条件,而且实践中仲裁的费用收取比例一般明显高于公证。即便按照调解与仲裁对接的模式,仲裁机构也不是简单地将调解协议进行确认盖章,仍然要按照立案、审查、确认的模式进行,周期相对较长。据了解,目前有些仲裁机构即便采用简易程序也需要两周左右时间。

冯大爷:胡博士,您介绍得真详细。可不可以这么理解,在调解协议的效力保障上,司法确认具有不收费、时间短、效力强的优点,但是对协议条款的内容要求较高,管辖也相对受限。公证具有管辖灵活、协议条款包容性强等优点,但并不是所有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也需要收取一定费用。仲裁具有效力强、管辖灵活的特点,但对于前置程序要求较高也即需要有仲裁条款,收费也相对较高。

胡博士:冯大爷,您总结得很到位。所以对双方当事人而言,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根据协议内容及各自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来保障调解协议效力,实现彻底化解纠纷的目的。

如果您是投资者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有纠纷调解需求,可以填写纠纷调解申请并将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纠纷相关材料等发送到jftj@isc.com.cn邮箱或者致电021-50496532,就可以正式提起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申请。投服中心调解工作人员会在接到您的调解申请后,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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