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产业观察 - 正文

财政部要求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

来源:新华网 2018-03-19 09:09: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规定,组织本地区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机构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于2017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备案。

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着力提升代理记账行政管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报告应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代理记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