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所有议案,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现就会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
我们就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三)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敏、魏莉、仇向洋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