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03-31 0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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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3月30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一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涉及新三板公司“京西创业”;一宗内幕交易案,涉及股票“金力泰”;一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涉案人为曾改雄,其编造了中国蛋品流通协会联名信;一宗短线交易案,涉及股票“鹏欣资源”;一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涉及江苏鑫申财富控股集团。

其中,一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中,2014年10月30日,晁龙与深圳华彩京西物联投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简称“京西物联”)为一致行动人,对新三板“京西创业”的合计持股比例为66.67%。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京西物联买卖“京西创业”,导致京西物联与其一致行动人晁龙合计持股比例在2015年4月30日、12月18日、22日、25日、30日、31日分别跨越70%、75%、80%、85%、90%、90%,京西物联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暂停交易。在此期间,京西物联在实际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也未将其一致行动人晁龙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披露。京西物联违反法律规定买卖“京西创业”合计729.6万股,违反法律规定交易金额为1249.17万元。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京西物联改正违法行为;对京西物联超比例增、减持未披露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京西物联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行为处以12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晁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一宗内幕交易案中,宁某是金力泰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樊菁是宁某的配偶,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密切关系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樊菁控制使用“徐某新”账户买入“金力泰”19.70万股,获利约17.4万元。上海证监局决定没收樊菁违法所得约17.4万元,并处以约52.2万元罚款。

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中,2016年6月14日,曾改雄编写《转交给大商所领导的一封信——中国蛋品流通协会联名上书》(简称“联名信”),其中表述包含虚假信息。曾改雄于2016年6月15日上午7点10分在中国蛋鸡信息网论坛上用“蛋品流通协会”账号发布该联名信,并发布到微信群中,经农产品期货网、新浪财经转载,并在微信传播。上述表述使投资者产生全国性鸡蛋行业协会实名举报,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会调查JD1609合约做多资金的认识。联名信发布当日,JD1609合约成交28.98万手,成交量为近5个月新高。收盘结束合约价格下跌152点,跌幅3.87%,盘中最大下跌160点,跌幅4.1%。在编造并传播上述虚假信息前,曾改雄使用其本人期货交易账户分两次卖开1手、2手JD1609合约空单,虚假信息发布后,曾改雄于当日买入3手JD1609合约平仓,获利1223.82元。大连证监局决定对曾改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23.82元,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在短线交易案中,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4月14日,张华伟为鹏欣资源持股5%以上股东。在上述期间内,张华伟证券账户累计买入“鹏欣资源”10.20万股,累计卖出7.7万股。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张华伟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此外,在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中,2015年2月16日,江苏鑫申财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鑫申财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苏州鑫托宝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进行备案,备案时提供了虚假信息、材料。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鑫申财富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斌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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