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基金9.49亿元入股将成太极实业第三大股东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孙宪超等 2018-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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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实业(600667)6月4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产业集团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1.3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7%。公开征集期内,共有一家法人单位,即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大基金)递交了申请材料,并作为最终受让方签署相关协议,转让价7.3元/股,对应总价款9.49亿元。

据了解,国家大基金系为促进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注册资本987.2亿元,总股本1387.2亿元,其中普通股股本987.2亿元,优先股股本400亿元;第一大股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比例为36.47%。产业基金委托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唯一管理人,主营业务为运用多种形式投资集成电路行业内企业,重点投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业,兼顾芯片设计、封装测试、设备和材料等产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太极实业目前主营业务包括半导体业务、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和涤纶化纤业务等。太极实业的半导体业务依托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和太极半导体开展,其中海太半导体从事半导体产品的封装测试、模组装配和模组测试等业务;太极半导体从事半导体产品的封装及测试、模组装配,并提供售后服务。上述业务符合国家大基金的投资方向。

早在今年4月中旬的时候,市场即传言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举牌太极实业。太极实业方面曾于4月18日回复表示,3月底拿到的股东名册里,没有上述情况。

此后,5月12日太极实业披露了控股股东拟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消息。彼时,有关方面即对有关股权受让方设置了较高门槛。例如,拟受让方设立三年以上,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年均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拟受让方应为集成电路行业内的经营实体或有至少三年的投资经验的产业投资者,拥有与上市公司匹配的资本实力、商业资源和商业信用,具备较强的产业运营能力和实力;拟受让方应承诺积极支持太极实业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供相关业务发展支持等。

最终,只有国家大基金递交了申请材料,并成为最终股权受让方。

太极实业2018年一季报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分别是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太极实业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比例分别是36.09%和9.21%。在国家大基金受让6.17%的股份之后,将成为太极实业第三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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