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三房巷和*ST华泽双双领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罚单。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这两家公司除了面对监管部门的处罚之外,还将迎来投资者的维权索赔。
“在过去的一年里,投资者维权捷报频传。初步统计,大智慧、安泰集团、顺灏股份、金亚科技、安硕信息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京天利索赔案投资者二审胜诉,华锐风电、海润光伏、宝利国际、天目药业索赔案投资者胜诉已拿到赔偿款。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如果不主动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偿。”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
三房巷和*ST华泽
双双领罚单
2月1日晚,三房巷和*ST华泽双双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查明:2014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3次占用公司资金3.78亿元,当年全部归还。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8次占用公司资金6.35亿元,当年全部归还。2014年度至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三房巷股份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由此导致三房巷股份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三房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罚款。
中国证监会认为,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ST华泽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3年年报日为2014年4月25日);*ST华泽将无效票据入账,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ST华泽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星王集团与陕西华泽签订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合同及华泽钴镍为星王集团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ST华泽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ST华泽为王涛向三角洲基金借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说,根据司法解释,三房巷案的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8日期间买入三房巷股票,且在2017年3月9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厉健律师说,根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ST华泽案的索赔条件是在2014年4月25日到2015年11月23日间买入该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委托代理。
獐子岛
涉嫌信披违法被立案
2018年2月9日晚,獐子岛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关于公司及高管人员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时,獐子岛称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大连证监局查明,獐子岛在底播虾夷扇贝采捕、销售存在异常情况,对公司2017年三季报作出的2017年度盈利预测数据将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实际经营业绩与预测业绩存在重大偏差的情况下,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或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已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獐子岛之所以会被立案调查,主要也是因为没能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或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有知情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中国证监会在立案调查结束后,大概率会对獐子岛做出行政处罚。除了要面对来自于监管层的行政处罚之外,獐子章也将面临投资者的维权索赔。据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介绍,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2月4日间买入獐子岛股票,并在2018年2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锐奇股份、步森股份
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锐奇股份、步森股份在此前因虚假陈述被罚,受损投资者现阶段仍可索赔。”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据悉,锐奇股份2016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锐奇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警告和罚款。
2016年2月29日晚,步森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步森股份2014年8月22日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其中披露了重组对象康华农业2011年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利润表主要数据、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以及主要客户销售情况。上述康华农业主要财务数据中,资产和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步森股份在与康华农业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披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证监会决定责令步森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建军等有责人员也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相关公告等材料,锐奇股份投资者参加索赔的条件是:在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曾买入锐奇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据悉,本案将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海一中院之前审理了投资者诉仪电集团、神开股份、创兴资源、大智慧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诸多受损投资者的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步森股份的索赔条件是在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5月12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2015年5月13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刘国华律师说,步森股份案管辖法院则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中院此前曾经审理过“杭萧钢构案”(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中捷股份案”、“新嘉联案”等多起重大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绝大部分起诉索赔的受损投资者获得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