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A股市场接纳BATJ的制度支撑力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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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更多“BATJ”进入A股市场,离不开服务理念与服务行为的完善与创新,包括为“四新”企业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提供平台与资源匹配支持,简化上市审批流程和提高发行效率,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融资品种,以及在资本市场上的重组并购,在市场估值、现金分红等方面给予更多包容度等等。

年初至今,围绕着如何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包容性、市场承载力和国际竞争力问题,管理层不间断地释放出政策信号。先是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提出“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继而深交所在未来3年战略规划纲要中申明“推动完善IPO发行上市条件,扩大创业板包容性”,上交所提出实施“新蓝筹行动”,支持新一代BAT企业的成长。与此同时,证监会负责人在实地调研过程中也已明确表态,要把优秀企业留在国内、让好企业尽快上市。春节之后,包括沪、深交易所在内的多个监管部门、监管人士纷纷赴京沪深等地调研高新技术企业。再清楚不过,基于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的基本方向,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已成监管层迫切关注与重点解决的核心议题。

伴随政策信号的,是一些实质性的市场行动也在迅速展开。先是360顺利借壳江南嘉捷回归A股市场,接着是富士康在A股首次公开募股目前已进入“预披露更新”状态,A股IPO风向正悄然向适应性与包容性倾斜。如果不出意外,富士康成功登陆A股之后,还会有更多“BATJ”(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或从海外取道回归国内资本市场,或直接向监管层递交IPO申请。由此,A股细胞结构与活跃程度都将出现积极性变化。

当下沪深市场有A股上市公司近3500家,过往10年IPO家数净增2000多家,融资规模逾8万亿元,两市总市值突破56万亿元。可以说,无论新股发行数量还是市场融资规模,A股都高居全球之首。不过,在化解了“堰塞湖”的同时,A股数量增长的痕迹也清晰可见,而代表新经济的高质量上市公司体量则不大。一个最能说明问题的事实是,10年前市值排名A股前十的中国石油、工商银行与中国神华等传统企业,10年后照样把持着显耀位置。相比之下,10年前以美国为代表的全球股市中市值排名前十的是埃克森美孚、通用电气与花旗集团等传统能源与金融股,而如今已是谷歌、微软、亚马逊与Facebook等新经济劲旅的天下。

形成这种格局的重要原因就是制度与规则生成的屏障所致。先是网易、搜狐等互联网企业“出走”海外,紧接着BATJ纷纷选择在美国等地上市募资。从2000年新浪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到2014年9月阿里巴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10多年间,我国互联网高科技企业不约而同地演绎着“境内赚钱、境外分红”的模式。即便到了去年,也还有包括好睿见教育、阅文集团等在内的新兴行业优质企业落户海外资本市场。这成了A股市场的一个“痛”。

资本市场如何支持实体经济?稀缺的要素资源应当汇聚到优质且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身上,更要力克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才能形成良性的共振与互动。基于此,将上市公司配置模式从数量增长转换到高质量增长的轨道上来已时不我待。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目前已达26万亿元,且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人工智能、机器人等产业领域走在全球前列的领先优势,已孕育且将继续培植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互联网和科技企业。在全球220家独角兽公司阵营中,我国就占了59个席位。同时,小米、滴滴打车、大疆无人机与蚂蚁金服等一批“独角兽”正上市待发。留住这些高新科技公司中的翘楚,既是A股之责,也是投资者之幸,更是中国经济的未来之盼。

没有健康、有序、规范、开放的资本市场支撑,我国经济转型的步伐就会放慢,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的难度也会加大。如果不加大资本市场的改革力度和开放强度,要想把优质企业留在A股,也是很难的。这既是一个互为因果的关系,也是一个互为促进的关系。很显然,制度的应时创新是驱动A股成功接纳“BATJ”的重中之重,目前来看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针对“四新”企业,主板上市需要连续3年净利润超过3000万的门槛需要改变;二是VIE(可变利益实体)构架的拆除,相关规则需要明确相应的资本退出通道;三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即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开发行证券问题,监管层要考虑提高发行对象的上限;四是针对企业同股不同权的内部规定,相关法律需要修订。

更让我们倍增紧迫感的是,全球市场都在紧盯高科技企业,交易所竞相改革以期留住新产业新商业模式中的优秀公司,而企业最终选择在何地上市完全由其自主决定。因此,各个市场之间的竞争实质就是服务能力与水平的竞争。对监管层而言,既然想要吸引更多的“BATJ”进入A股市场,那就离不开服务理念与服务行为的完善与创新,包括为“四新”企业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提供平台与资源匹配支持,简化上市审批流程和提高发行效率,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融资品种及在资本市场上的重组并购,在市场估值、现金分红等方面给予“四新”企业更多包容度等等。

当然,规则与惯例的改变对监管层的监管水平也形成了一定的挑战,尤其是因上市财务门槛的降低,可能会刺激一些伪成长、伪高新技术企业混入资本市场的欲望,这需要监管层睁大明辨真伪的火眼金睛,果断采取铁腕举措,加大对财务造假、业绩粉饰、信披失真企业的惩戒力度,同时严格退市制度。为了防止“一放就乱”,初期可将上市目标企业锁定在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新经济公司身上,至于行业选择,可重点向互联网、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与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倾斜。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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