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计划转让所持山东章鼓全部29.81%股权,并披露了转让对象,却没有在转让公告中注明需要上级国资监管部门通过才能生效的字样。
6月1日章丘公有资产公司终结了该项转让,并未说明此次转让违反相关规定。
济南市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牵涉到控股权转让,国有股权一般情况下转让不能指定价格,也不能指定转让对象,而是需要上报上级国资监管部门同意。(详见A5版)(余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