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年报季报推迟披露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8-05-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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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5月1日晚公告,公司第六届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对定期报告审议未通过,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解释称,定期报告无法按计划进行的原因有:一是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导致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进场时间较晚;二是原财务总监不够尽职尽责,导致财务部门未达到以下要求,造成下属公司在审计过程中不配合提供相关审计资料;三是报告完成时间和公告时间相差较短,董监事和审计单位沟通不够充分,同时,部分董监事不恪尽职守,不重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有三位董事对上述审议投了反对票。具体来看,董事杨永华的反对意见有: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尚未核实已发披露,公司经营层辞退原财务人员,公司经营管理混乱,相关信息不对董事会汇报,故无法确认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分配预算中财务数据,内控报告,内容完整性无法确认。

董事李春蓉的反对意见有: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对原核心经营层及财务人员予以解聘,无法确认公司该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实际控制人至今尚未核实;新疆中毅达违规支付的贸易款至今无法收回,且该交易与子公司主营无关,无法判断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及存在风险;公司尚有两张纸质商票未查明,对上市公司存在影响及存在风险;上河建筑2017年1-4月专项审计报告至今未出结果,无法确定对公司的影响。

独立董事张伟的反对意见有:公司在年报编制期间,对原财务部工作人员予以解聘,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确认;公司35亿商票违规事件中,目前尚有未追回的情况;新疆中毅达源违规支付的数笔贸易款未收回;上河审计报告至今未出,无法评估其审计结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至今未核实。

中毅达表示,公司将尽快披露定期报告。但不排除最终无法实施既定安排,导致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被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仍然无法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而被终止上市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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