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疫苗事件责任主体应受严惩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周松林 2018-07-25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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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松林 

近期,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疫苗事件成为资本市场的重大事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等人的所作所为引起公愤。连日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不断接到中小投资者的电话,表达愤怒,要求依法维权。投服中心表示,作为长生生物的小股东和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公益机构,投服中心对事件的发生极其关注,对上市公司发生这样的事件痛心,对高俊芳等人的恶劣行为愤慨,对广大接种疫苗的儿童健康十分担忧。

投服中心强烈谴责长生生物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主体无视法律、随意践踏生命安全,生产、销售劣质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认为这种突破监管、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应当受到严惩,并坚决拥护各类行政、刑事执法机构、自律监管组织对长生生物及其相关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所采取的各类调查,相信有权机关将对相关当事方采取有关措施,并能尽早看到最终调查结果及处罚决定。

投服中心表示,本次疫苗事件的主要责任在于长生生物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等相关责任主体恶意违反国家药品生产规定,将劣质疫苗产品流向市场,无视民众生命健康,导致上市公司受到社会公众的集体谴责,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自2018年7月16日事件发生以来,长生生物股价大幅下跌,已连续六个交易日跌停,股价从每股约24元跌至目前11.75元,广大中小投资者因此遭受意外损失。可以说,除广大消费者作为直接受害者外,长生生物的中小投资者也是本次事件的受害者、受损者。

投服中心认为,应将少数违法之人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区别开来,长生生物的违法法规行为应由那些违背道德底线、不负责任的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承担。

投服中心强调,生命健康类上市公司有着不同于一般生产企业的特点,肩负着比一般生产企业更加重大的社会责任,需要履行更多服务社会的义务,应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督与管理。投服中心呼吁包括医药类公司在内的生命健康类上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对于可能对公司经营、社会公共健康与安全等产生重要影响的事件应主动、详尽地披露相关风险及影响。

同时,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上市公司的应有之义,上市公司应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各尽其责、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各职能的独立监督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投服中心也呼吁中小投资者日后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外部市场约束机制,逐步提高中小投资者在公司决策方面的话语权。

投服中心表示,将持续跟踪事态进展,高度关注长生生物股价走势、资产质押和冻结以及公司发展态势等情况,适时采取发函、参加股东大会、提起诉讼、公开发声等措施,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长生生物必须给社会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及时整改、完善公司内控治理,切实履行应尽的法定责任。投服中心呼吁生命健康类上市公司应进一步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坚守道德底线,诚信经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向广大中小投资者披露,杜绝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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