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苗造假事件深陷退市漩涡的*ST长生离退市又近了一步。
12月11日晚,*ST长生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因子公司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触及了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疫苗事件曝光第125天,11月16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同时发布经修订完善的《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规则。当日,深交所对外通报,由于长生生物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已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自11月19日起停牌。
从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到公布公司实际触及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后仅26日。
依据事先告知书,2018年10月16日,公司主要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处罚没款91亿元等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触及了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因此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记者查阅强制退市新规了解到,《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依据深交所出具的事先告知书,*ST长生涉及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据悉,公司可以在收到事先告知书的10个交易日内提交不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后续,深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则作出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如果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依规依序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为30个交易日,暂停上市期间为6个月。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在收到深交所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的同时,公司对外披露当日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人员也收到了《市场禁入决定书》。
依据两份决定书,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产品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以及相关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未披露被吉林省食药监局调查的信息;未披露长春长生相关产品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以及2015年至2017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 证监会依法对公司上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相关案件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包括高俊芳、张晶在内的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给予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定,相关的诉讼赔偿也被提上了日程。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目前在我处准备参加诉讼的*ST长生投资者已有数百人,由于*ST长生经营地在吉林,注册地在江苏,民事诉讼的管辖地还有待两地法院之间协调。”据王智斌透露,2015至2017年兴业证券对该公司内部控制问题均出具了核查意见,三份核查意见均未向投资者提示任何风险,券商涉嫌未能勤勉尽责。“由于*ST长生已欠缺必要的偿付能力,我们将持续观察证监会是否会对券商出具罚单,一旦证监会对券商的罚单落地,我们将立即追加券商作为第二被告。”王智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