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泰豪科技投入2亿元成为了一家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一年后,泰豪科技就打起了“退堂鼓”。蹊跷之处在于,泰豪科技入伙之初,就声称该合伙企业将投资与泰豪科技主业相关的产业。然而一年过去,这家合伙企业投资的三个标的均属农业领域,且和同一个自然人有关。这其中到底有什么隐情?(详见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