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1月6日公告,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函。此前,公司公告,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将公司账户资金2000万元划扣用于偿还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的贷款本金。但公司表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2018年12月,彩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永弟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2018年11月,彩虹集团与陈永弟被最高法被列入“老赖”名单。陈永弟也于此前卸任董事长的职务。对于上述所有问题,公司表示,不清楚,将核实。
收交易所关注函
兆新股份1月6日早间公告,因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一事,收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书面说明银行账户被划扣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现时间、发现过程、具体情形、资金流向及对公司的影响和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补充披露《保证金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并说明《保证金质押合同》在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签订的原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是否知悉上述合同签订的情况。
要求公司列示,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担保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担保、反担保的具体情况等,并排查公司是否还有其他未履行审议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对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是否存在缺陷,如有,补充说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此外,关注函要求,说明是否已出现《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情形,如是,请董事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3条的规定发表意见。请律师就上述问题发表专业意见。
深交所表示,请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此前称从未审批
根据公司1月3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收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下发的《保证金质押合同》和《业务凭证/客户回单》。《业务凭证/客户回单》显示,2019年1月2日,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将公司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的账户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划扣用于偿还彩虹集团的贷款本金。
《保证金质押合同》显示,2017年7月2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为确保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与彩虹集团、公司(彩虹集团与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公司以人民币2000万元货币资金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但公司表示,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上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上述《保证金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将聘请律师就该事项进行核实查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本事项涉及公司违规担保,若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可能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5日公告,彩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永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5%,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公司表示,若陈永弟及彩虹集团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另外,据最高法院执行信息平台显示,2018年11月,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彩虹集团与陈永弟被列入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前,陈永弟已卸任董事长的职务。公司回应此事时称,不清楚,将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