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械抽检样品费用 由药监部门承担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9-03-12 05: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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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人福医药总裁李杰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前期调研发现,药监部门抽检医药商业公司从国外引进的高端医疗器械、高值耗材时,抽检费用基本上由医药商业公司承担,无形之中增加了企业经营负担。建议相关部门仿效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领域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取药品和医疗器械样品时,应承担包括药品和医疗器械在内的所有抽检商品样本的费用,从而降低企业负担。

李杰称,长期以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市场监督抽验的样品费用都是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承担,监管部门在药品使用单位的抽样费用也是转嫁给了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这种抽取样品由生产或流通企业承担药品费用的方式,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尤其是一些高价值的药品和医疗耗材按照数倍量抽取,给企业带来的经济负担更加沉重。

李杰表示,在过去国内高价药品不多、高端耗材不贵的情况下,对企业的影响并不明显。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企业研发高端药品提出了新要求,高端耗材随之应运而生。但监管部门抽取样品时,尤其是引进的或者代理的高端耗材,抽样检验次数较多,令企业明显感觉负担加重。而且医药公司中小企业较多,尤其是中小医药商业公司要达标需要进行GSP检验。这类企业负担会更重。

李杰指出,目前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相关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监督抽验应当支付抽取样品的费用,不得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药品和医疗器械没有明确的规定,希望国家在药品管理法以及其他法规中加以明确。

此外,李杰表示,近年来,药品和器械的应收账款问题受到业内的高度关注。建议制定相关规定支持企业创新升级,增加就业,在终端回款合理的范围内,规定合理的回款时间等,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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