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2.0时代不宜一刀切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19-03-18 15:30: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这次两会期间,社会对“老赖”似乎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从对严惩“老赖”100%的道德拥护,转向诉求别把“老赖”小丑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应置于法治框架内,可以说是一种进步。

3月初,链家董事长左晖因作为“老赖”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而公开喊冤。原来,链家居间代理了一场房屋买卖,上家不履行合同,引发诉讼,法律判决强制过户,由链家协助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但上家依旧没有履行,左晖就此成为“老赖”。

因为第三方没有履行判决,导致自己成了“老赖”,这样的一刀切的标准,似乎确实有些不太对了。

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定以及仲裁决定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需要整个社会去维护其权威性。但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执行难”问题突出,法律白条问题严重,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并没有被当成一回事儿。近几年来,惩戒手段全面升级:禁乘飞机、禁坐高铁、禁各种高消费,“一处失信,处处受阻”。

“老赖”是民间说法,法律术语是“失信被执行人”。回归法律本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界定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但事实上,一般很难区别是否真有履行能力,所以往往将不能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都算“老赖”。

这就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首先,在市场经济竞争之下,总有失败者。当一个人面临高达几百万元的执行标的,信用惩戒、消费限制的“大杀器”对于真没有履行能力的人来说,是没有效果的,反而变成一种“无期徒刑”。这就需要对“有能力而不履行”和“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两种情况做出区分,同时也需要出台“个人破产制度”。在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若干年后,允许豁免其债务,让其从头开始。这样才不至于因为一次生意失败让一个人永远翻不了身。

其次,生效判决明确的履行责任形式不一样,也应当区别对待,不能不问缘由地祭出惩戒“老赖”的大杀器。有的履行内容很复杂,比如,在前述链家案件中,因为上家不配合,链家难以履行“协助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的生效判决,也实属无奈。

第三,对“老赖”的惩戒被一些人错误地理解成“搞株连”,并引发民粹情绪的倒灌,这也值得警惕。

在本次两会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对之前传言的“父亲是老赖,儿子不能上大学”的事辟谣。刘贵祥明确表示:不管是教育部门,还是法院,都没有对这种情况采取所谓的“限制措施”,“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都纳入限制”。辟谣来得正是时候,对老赖的惩戒措施,本质上是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不是为了人格羞辱,不是搞针对“贱民”的狂欢,更不是搞“株连”。之前一些自媒体传播“父亲是老赖,儿子不能上大学”的谣言,本身就是对现代法治理解产生了偏差。

法治水位的提升,注定是一个盈科而进、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之前老赖横行天下,需要动用霹雳手段,甚至从道德高地将之贬义化,形成压力。但在惩戒手段日常化之后,老赖2.0的问题也浮出了水面:应区分拒不履行判决和无力履行判决者,以及受制于判决内容而无法履行者,不宜一刀切地扣上“老赖”的帽子;对实在无力履行的被执行人,还需配套地提出个人破产制度;此外,依法惩戒失信人时,要避免权力的滥用,保持公权的谦抑性,更要反对搞“株连”。处置“老赖”的措施需要精细化,这是法治升级的必然要求。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