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大通”或“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称,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在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予配合,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
随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文谴责深大通及相关人员在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予配合的行为。
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必须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的要求,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守法经营、合规发展,尤其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常怀敬畏之心,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自律规则的规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