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招股书 中信证券柏楚电子遭警示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近日,证监会连发三份警示函,中信证券、中信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柏楚电子领罚单。

证监会表示,中信证券在保荐柏楚电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以落实“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进行整理和精炼”的问询问题为由,对前期问询要求披露的“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项的差异原因分析”等内容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6月28日)中擅自进行了删减。同时,中信证券从7月1日到3日提交的7版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反馈意见落实函的签字盖章日期均为2019年7月1日,日期签署与实际时间不符。

证监会按照规定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指出,上述违规事项的发生,反映中信证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责令其对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证监会。

另外,保荐代表人朱烨辛、孙守安因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被出具警示函;柏楚电子也同样收到了警示函。

此前,中金公司在本月4日因擅自改动招股说明书内容被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曾发布通知,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应该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事项报告义务,配合审核工作,全力确保申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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