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旗股份收购资产股价暴涨 深交所发函关注

来源:证券时报 2019-09-18 01:47:1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康旗股份(300061)实控人2.52亿元转让部分股权,而受让股权的张莉则把旗下公司江苏欧飞不低于51%的股权转卖给康旗股份。按照江苏欧飞不超过10亿元的估值,上述拟转让股份对价或达到5亿元。9月5日至今共8个交易日内,康旗股份8天6板,累计涨幅达76.08%。

股价暴涨下,9月17日深交所随即下发关注函,要求康旗股份就收购江苏欧飞股权事项核实相关情况。17日康旗股份早盘继续逆市封涨停,午后开板最终收报10.16元,全日上涨6.72%。

深交所发函关注

康旗股份9月5日晚公告,公司与江苏欧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欧飞”)、张莉签署协议,各方就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江苏欧飞股东收购其持有的江苏欧飞不低于51%的股权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同日,康旗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铮翔,持股5%以上股东和顺投资与南平盈捷、张莉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费铮翔、和顺投资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南平盈捷分别转让其持有的康旗股份3976.1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5.5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691.6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康旗股份总股本的6.93%,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康旗股份总股本的7.08%。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5.38元/股,股份转让价款的总额为2.52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张莉将通过南平盈捷控制康旗股份6.93%的股份,为康旗股份的关联自然人。由于张莉间接控制江苏欧飞46%的股权,系江苏欧飞实际控制人,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出让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铮翔与持股5%以上股东和顺投资,因此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深交所9月17日发出关注函,要求康旗股份结合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业务开展情况等,核实说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变化,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同时,深交所要求核查康旗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受让方浮盈近1.9亿

康旗股份主要从事的业务为信用卡客户交叉营销业务、金融科技服务业务、保险服务业务、互联网流量增值分发业务、航旅信息业务,及少量的镜盒、镜布生产及眼镜销售业务。

此次康旗股份实控人费铮翔转让所持6%股份,是为了购买上市公司的眼镜业务。

为彻底转型金融大数据,康旗股份去年决定将眼镜片业务7.6亿元卖给实控人控制的公司上海林梧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林梧实业”)。而林梧实业的法人、控股股东正是康旗股份大股东费铮翔。

该笔7.6亿将分成三期支付,截至2018年底已经完成一半支付,剩余3.73亿按照约定需在2019年10月31日支付完成。

康旗股份8月12日晚曾发布公告称,实控人费铮翔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协议转让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976.116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减持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向公司支付购买眼镜镜片相关资产的剩余转让价款。

9月5日披露的权益报告书显示,前述拟减持的5.87%股份最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施,受让方则是江苏欧飞的实控人张莉。按照5.38元/股的价格,拟转让的3976.1165万股股份合计作价达2.14亿元。截至9月17日收盘,康旗股份股价已达10.16元,如上述股份顺利过户,张莉已浮盈近1.9亿元。

江苏欧飞主业为数字营销与权益服务,合作伙伴包括运营商、电商、银行、互联网公司、保险、支付、福利等行业巨头为代表的数万家企业。

康旗股份表示,本次股份转让自上市公司收购江苏欧飞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除上述生效条件外,本次股份转让没有其他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旗天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