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夏:监管函

来源:证券时报 2020-07-27 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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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37号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000万元至-275,000万元。2020年6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向下修正为-507,000万元至-345,000万元;同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7,326.85万元,与你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范围下限差异达162,326.85万元,且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3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20年7月27日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37号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000万元至-275,000万元。2020年6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向下修正为-507,000万元至-345,000万元;同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7,326.85万元,与你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范围下限差异达162,326.85万元,且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3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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