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市场评论 - 正文

熊锦秋:吸引QFII不能靠超国民待遇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熊锦秋 2013-03-01 03:27: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去年股市持续低迷,为维护股市稳定,有关部门通过批准QFII等入市,以吸引长线投资者和扩大股市需求,2012年供批准72家QFII,是此前最高年份的二三倍。股市虽然由此在春节前迎来一波涨势,但节后却出现了较大的波动,A股内生稳定机制似乎还是没有建立。

为了吸引QFII,政策面上给了其一些“超国民待遇”,比如在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保方面。早在2011年5月4日,证监会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虽然该《指引》明确规定QFII只能从事套保交易、还不能进行净空单等纯投机盘交易,但相比内地的券商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QFII套保操作空间更为广阔。

该《指引》第四条规定QFII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以及当日成交金额(不包括平仓)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规定内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也就是说,QFII可以对自己的股票持仓实现套保全覆盖,比如,QFII前期建仓银行股现货,现在获利巨大,完全可以运用现货头寸所对应获批的套保额度,来做空沪深300指数,将股票持仓风险全部对冲掉、从而锁定高位既得利润;

但是内地的证券投资基金做空期指套保,最多允许覆盖其持股总市值的20%,只能实现部分套保(对证券公司自营规定类似)。看来,我们似乎对基金和券商还赋予了维护股市稳定的重任,但QFII却可免责,另外对QFII单日内的股指期货成交额规定也远比基金宽松。这样在与QFII博弈战中,券商与基金就被束缚住了手脚。

2013年1月25日,QFII正式进入期指市场。境外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操作,早就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只要有市场波动,对它们而言就有套利机会。

笔者觉得,要维护股市稳定,不能简单指望QFII等投资者。就算QFII买入银行股,也可以做到虚假长期投资。因为银行是沪深300指数的权重股,两者走势具有高度关联性,做空期指基本能够实现套保,即使股票没有卖,期指市场上的操作等于变相卖出了现货。笔者建议,如果以QFII能在期指市场完全套保做参照,那么内地的证券投资基金也应拥有完全覆盖其持股风险的套保权利,不应该实行区别对待。2012年第四季度,基金大幅增持了金融保险行业,增持比例高达3.06%,1月份以来,基金依旧维持较高仓位,基金能从银行股中脱身的概率相对较小,在质疑部分基金经理操盘水平的同时,也应思考基金套保政策的不足。

让证券投资基金能对其持股风险实现全覆盖套保,同样会变相减少市场的资金供给,但这并非坏事。股市需要寻求真正稳定,不应单纯依靠资金烘托,而只能是避免价格与价值过度偏离。另外,要吸引QFII 进场,不能通过超国民待遇来实现,也不是非得让其发财,否则QFII越赚越多,内地基金亏了、股民亏了,最后QFII将盈利转移,A股市场将面临更深下探风险。有了公平博弈规则,上市公司质量有保证,QFII同样会来。中国股市厚待发行人的结果是投资者吃亏,再让QFII投资者在规则上享受优待,这难言合理。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