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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布金融改革“新12条”支持互金创新发展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和平 2015-03-27 14: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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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26日发布消息, 央行同意实施温州金改 “新12条”,批准温州推行新一轮改革。这标志着温州金改更接“地气”,从宏观向微观及向高水平、新领域、深层次拓展。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温州建立全国首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确定金改12项重要任务。主要有: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等。

3年来,温州金改积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12条”且行且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有:出台了全国首部民间融资管理法规,实施300万元以上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制,创建民营银行,建立并全球发布推进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的“温州利率指数”,创建一批民间借贷服务中心,首创一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首创民间资本进入政府大型基础设施的“幸福股份”和“蓝海股份”,完善了地方金融监管分层管理机制等共计31项成果。

浙江省委省政府认为,经过3年的改革探索,12项任务的改革方案中可操作的改革措施都已经得到实施,亟需根据新情况、新形势“提质扩面”,进一步丰富改革内涵。特别是金改要建立“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的理念,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让民营企业与老百姓有“获得感”,还要吸收全国13个地区金改的经验为我所用。由此,金改方案的顶层设计要进一步创新,向新领域突破,向纵深点开拓。

据此,浙江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新12条)报请中国人民银行获得支持。

“新12条”主要内容是:

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展。鼓励民营银行创新发展。筹建民营资本发起设立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开展农村保险互助社运营试点。

创新和优化金融产品与服务。争取大额存单发行先行先试。

深入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小额信用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保证贷款“三位一体”农村信贷产品体系。

深化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建立由政府、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机制。鼓励开展高额工程保函保险等创新业务,启动巨灾保险试点。

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支持第三方网络支付和“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健康发展。支持发起与设立互联网金融发展专项子基金,重点投向初创期、成长期互联网金融企业。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PPP(公私伙伴模式)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企业发展。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和市政项目收益票据的发行。探索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探索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机构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募集海外人民币资金,发起设立公募或私募证券基金。

建立政府增信长效体系。组建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抱团互助增信机制。发展创投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积极推动省级政府性引导(投资)基金在温州设立参股子基金。

拓展外向型金融服务交流。支持境外金融机构来温州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温州法人金融机构。适时推动试验区内台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探索开展境外人民币债券发行。

构建区域金融稳定机制。设立区域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地化处置不良资产。

创新司法实践保障金融稳定。创新司法诉讼外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鼓励通过诉讼外调解、债权转让、不良核销、打包上挂等方式化解金融债务纠纷。妥善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化审理试点。

推动地方金融监管创新。探索金融监管权限下移,积极争取上级监管部门将部分机构准入、业务创新、产品审查、高管核准等职能授权温州属地监管部门,实施靠前监管。将《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争取上升为省级实施。

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人民银行温州征信分中心和温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合作应用。支持第三方企业征信服务机构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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