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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等6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5-12-30 18: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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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网站30日晚间消息,6家公司首发申请过会,分别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21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21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对发行人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涉及业务合规性的核查情况,并说明发行人发起设立的理财产品的销售、运作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2、请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具体情况作补充说明,并就其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认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而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共有四家,上海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发行人15.08%和7.20%的股份,发行人国有股东合计持有发行人56%的股份。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国有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情况,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相关的国有股东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及其理由和依据,不认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和依据;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报告期内同业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依据和充分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相关情况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发行人对购买该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情况,对该类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戴国强先生作为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担任发行人外部监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情况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5年12月30日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21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21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未将何思昀和胡雅琴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和依据,并结合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构成等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有效。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2013年4月以后发行人环保守法状况的核查过程、方式、依据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出口销售外汇风险管理和原材料期货交易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相关核查情况进行说明。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外销客户的开发方式,报告期内对主要外销客户的销售产品种类、销售金额及回款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法、过程和结论。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营业利润率、净利润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盈利指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5年12月30日

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21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21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结合报告期内直营和经销店铺的关闭情况补充说明经营网点关闭的具体原因,相关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揭示。

2、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购买ROBERTA系列商标的原因,发行人购买相关商标后对发行人现有代理业务及整体经营模式的影响。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2015年度的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2015年前三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是否为生产经营的正常波动,与去年同期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相关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揭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电影《神奇》包场销售的情况并进一步说明包场形式是否为其销售电影票的重要方式,其他电影票的销售是否存在类似情形,以及电影《神奇》所涉及团体购票的票款直至2015年7月28日才全部收回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有关发行人虚增场票房收入、虚增当年净利举报事项的核查过程、结论和依据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过期电影票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其运行有效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进一步补充披露过期电影票券收益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从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人员比例和人员重要性等方面进一步说明上述变化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可比上市公司的做法进一步说明对于电影发行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监管部

2015年12月30日

创业板发审委2015年第10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0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电视剧投资制作与发行业务占收入比重持续降低,报告期该业务收入分别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67.23%、49.53%、26.28%和14.24%。发行人解释已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一剧两星”的播出模式,由于减少首轮上星卫视最大销售数量,预计会对发行人单部电视剧的销售收入产生一定影响。而报告期发行人库存商品电视剧金额逐年增大,分别为8,469.60万元、9,178.24万元、19,769.28万元、20,736.21万元。请发行人代表:(1)在发行人电视剧投资制作与发行业务占收入比重持续降低,受政策影响及电视剧发行存在天花板的情况下,说明发行人投拍电视剧库存持续增长的合理性;(2)结合期末主要库存电视剧取得发行许可证时间、已结转收入和成本情况,说明未结转成本的存货减值测试与准备计提情况;(3)说明电视剧《满山打鬼子》、《美丽背后》、《于无声处》、《坐88路车回家》、《舰在亚丁湾》的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库存商品中《当妈不容易》等摄制完成24个月电视剧的成本结转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2、力天融金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为10.00%,为发行人主要股东。招股说明书披露,力天融金张翔身份证号为34040319831009XXXX。张翔2009年设立力天融金,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其中张翔出资5000万。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力天融金所持股份及力天融金实际控制人张翔的资金来源的核查情况。

3、2015年1-9月、2014年度、2013年度以及2012年度,发行人影城放映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9.60%、60.29%、61.37%以及62.40%,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单屏票房收入和单屏票房成本等指标与可比公司比较进一步说明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4、发行人影城业务的房产以租赁为主。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经开业的49家控股影城中有1家沭阳影城房产系自有,其余48家房产均采用租赁方式,房屋租赁期较长,一般为15年左右。根据发行人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出租合同》,双方通常会约定一定的免租期,用于影城装修和市场培育。免租期一般为6个月。发行人采用了“在免租期内不确认影城的租金费用,于免租期后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标准计算提取房屋租赁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其免租期内的租金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及相应金额。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5、发行人与IMAX中国(香港)有限公司、爱麦克斯(上海)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关于IMAX影院系统租赁及商标许可的协议》及《修订协议一》,请发行人对照协议及《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的相关条款说明:(1)上述协议及业务在报告期所涉及资产、负债的金额数据;(2)该等交易是否属于一项融资租赁业务;(3)发行人实际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发行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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