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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监管新规箭在弦上 银监会召集讨论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08-17 11: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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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业务监管趋严大气候下,时隔近两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文件意见征求重启,或将在近期正式面世。

2014年12月,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对银行理财业务做出了史上最为全面和详细的规定。化解银行理财业务潜在风险,真正落实风险承担主体,直接服务实体经济,和推动理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本质,可以说是该意见征求稿的核心思路。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个独立信源获悉,银监会于本月在2014年意见征求稿基础上,已初步形成了新的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并召集部分银行进行讨论。

目前来看,新版本调整较多,且更为严厉,尤其是对银行理财实现分类管理和禁止分级理财产品,与旧版意见征求稿差别较大。

银行资管业内多名资深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近两年来,资管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金融混业趋势下,资金通道丛生,边界模糊,而监管层的共识逐渐明朗,去影子银行、去通道,加强表外监管,是为愈发明确的大方向;而此前银行理财的热门话题,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和推进,则明显退出核心问题圈。

综合多名消息人士,新版意见征求稿中,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和方向;不过最终版本仍可能存在变数。

拟对银行理财分综合类和基础类

第一,在2014年意见征求稿上新增一点,拟对银行理财业务资质进行分类,分综合类和基础类两大类。基础类的银行,理财业务将不能投资非标和权益类资产。银行资本金将是划分的重要标准之一。这也就意味着,很多体量很小的银行,其理财业务开展将受到很大限制。不过,由于划分标准究竟有多严格,未解,因此中小银行将在多大程度受到影响,无法预测和评估。

另外,有消息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监管层也在考虑对银行理财投资权益类资产,设置和“非标”投资相类似的投资比例限制。

根据现有的管理办法,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资产,其额度上限取“银行上一年度经审计后总资本的4%”和“银行理财总投资35%”的孰低者。如果要落实权益类投资的比例限制,则监管层需要像对“非标”一样,对权益类投资做出明确定义。

“非标”投资拟不得对接资管计划

第二,就非标资产投资方面,新版意见征求稿中,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资产,只能对接信托计划,而不能对接资管计划。不允许多层通道嵌套。鼓励银行理财发行一对一非标产品(无期限错配).

目前,银行理财投资“非标”嵌套2到3个计划类通道,属于普遍现象;而非标资产配置在资产池中以拉高理财产品收益,更是普遍做法,因此该条规定虽不至于大大出乎业界意料,但也可预见引发不小变化。

其实,在2014年的意见征求稿中,就已经有相关内容引导银行理财关于非标的投资。其中规定,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中的“非标”资产需回表核算,但无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的“非标”无须回表,允许净值型产品的30%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且无须回表核算。

拟禁止银行分级理财产品

第三,新版意见征求稿中禁止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而2014年版本对分级产品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和相关的详细规定。

根据2014年的意见征求稿,分级产品指的是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理财产品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按照分层配置中的优先与劣后安排进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理财产品。

彼时,旧版意见征求稿中,对分级产品做出了包括产品设计原则、优先劣后比例、募资对象和投资标的等详细要求。值得一提的是,银行理财资金作为优先级资金投资其他分级资管产品并不在银行理财分级产品之列。

另外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结构化理财产品,根据2014年版本的定义,是指本金投资于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同时以不高于以上投资的预期收益与剩余本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并以投资交易的收益为限向客户兑付理财产品收益的理财产品。

简言之,分级产品主要是从资金端来看,结构化产品主要是从资产投资端的角度来看。

5月初,21世纪经济报道就曾报道,银监会窗口指导城商行和农商行停止新发分级理财产品,对于已经发行的,到期后不能再发。有银行资管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分级理财产品通过分层设计,容易为劣后资金输送利益。在反腐大背景下,近年来,多数银行对发行该类产品已经非常谨慎。

不过,值得说明的是,以上内容仅是此次调整的可能方向,正式文件定稿仍存在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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