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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送转应向控股股东减持“说再见”

来源:价值中国网 2016-11-30 09: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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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送转应向控股股东减持“说再见”)

11月23日,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公告格式》,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加以规范,要求披露高送转时必须披露业绩预告,原则上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公司高送转,公司有责任向重要股东问询减持计划。

而上交所方面也于11月25日通报近期上市公司监管重点,表示将紧盯“高送转”市场炒作苗头。一核程序,二明动机,三问减持,四查内幕。为此,上交所表示,上交所在2015年即发布了专门的“高送转”公告格式指引,其中特别强调公司应注重“高送转”与公司业绩增长的匹配性,重点要求“高送转”提议人和公司董事明确披露是否存在减持股份计划。

很显然,不论是深交所,还是上交所,针对上市公司的高送转,都强调了两点。一是高送转要与公司业绩增长相匹配,包括深交所表示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公司高送转,也是强调高送转要视业绩增长情况而定。二是关注高送转方案推出同时,重要股东减持情况,防范可能出现的借助概念炒作不当谋利行为。就这两点而言显然是有针对性的,而且部分公司之所以在业绩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仍然强推高送转,为的就是为控股股东等重要股东的减持保驾护航。所以,在上市公司高送转问题上,深交所与上交所强调上述两点显然是抓住了牛鼻子。

不过,尽管深沪交易所抓住了高送转问题的牛鼻子,但却没有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对于亏损公司或业绩大幅下降公司高送转问题,深交所只是“原则上不予支持”,而不是完全禁止。在这个问题上,深交所还是为这类公司的高送转“开了口子”。

又如,大股东借助于高送转来减持套现的问题,深交所只是要求公司向重要股东问询减持计划,说明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高比例送转方案披露前6 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向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问询高比例送转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若是,应当披露拟减持数量及方式等内容。若否,应当明确披露不存在减持计划。这样的规定并没有制止大股东借助高送转来减持套现,难免令人失望。

实际上,在上市公司高送转问题上,应严禁用高送转来为控股股东等重要股东的减持保驾护航。高送转必须向控股股东等重要股东的减持“说再见”。借高送转推高股价来减持,这是一种明显的不当谋利行为,甚至就是一种赤裸裸的利益输送。对于这种行为,监管部门必须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高度予以叫停。

一是严禁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一边抛售减持计划,一边提议高送转。这是一种明显的“自肥”行为,是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等提议人贪得无厌的一种表现,同时也是非常无耻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要直接叫停。

二是对于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有减持计划未执行完毕的公司,不得推出高送转方案。或者在推出高送转方案的同时,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承诺终止原减持计划,原减持计划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宣布作废。

三是对于推出高送转方案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半年内不得减持公司股票,也不得提出新的减持计划。如有违规减持者,股票增值部分全部上缴,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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