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公司新闻 - 正文

虚增营收78亿遭索赔 神马股份步入多事之秋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赵黎昀 2017-01-11 07:58: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神马股份个股资料 操作策略 盘中直播 我要咨询

“财务造假金额高达78亿元,这是造假金额最大的一次案件。”刚刚了结了莲花健康(600186)财务造假一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又接到了同类诉讼请求。这一次,被告是刚被证监会因财务造假处罚的神马股份(600810)。

2017年1月9日,首批13位神马股份投资者的起诉材料已递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以及利息损失在内,共计索赔302万元。

王智斌称,这仅是首批起诉的投资者,后续还将有更多受损投资者参与其中,预计神马股份面临的索赔金额将达千万元级别。

财务造假被罚40万

2016年12月22日,神马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证监会认定神马股份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共虚增营业收入78.5亿元。其中,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53.4亿元,2015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5.1亿元。除此之外,神马股份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2014年以及2015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的行为。

对于上述虚假陈述行为,证监会对神马股份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3万至5万不等的罚款。

“财务造假是虚假陈述案件中性质最恶劣的一种,相比隐瞒关联交易等行为,对投资者的影响更为直接。”王智斌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称,神马股份在一年半的时间内虚增了78.5亿元,可以说是史无前例。这么恶劣的行为只被处罚了40万元,投资者表示无法接受。

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对于虚假陈述行为最高罚金为60万元。2015年12月,因关联交易未履行披露义务而遭受证监会处罚的方正证券(601901),就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也进行了30万元的处罚。相较之下,神马股份财务造假金额巨大、性质恶劣,证监会仅处以40万元的罚款,王智斌认为执法标准确显宽松。

目前首批索赔投资者索赔金额302万元是如何计算得出的?

王智斌解释,首先每个当事人的索赔金额不同,每个人索赔金额与账面金额也不一定一致。索赔金额计算较为复杂,涉及到买入平均价计算,基准价计算,以及期间有没有卖出又买入的行为等。

他认为,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12月3日期间买入神马股份,且至2015年12月3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其损失与神马股份虚增业绩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部分投资者依法可以提起索赔诉讼。

“神马股份财务造假时间距离现在较近,证监会此番处罚处理也十分迅速,预计相关投资者将很快加入维权大军,后续批次投资者的索赔资料将依次提交。”王智斌称,目前该案开庭时间尚还不确定,要等法庭寄送开庭传票,估计首次开庭要到春节以后了。

投资者维权多有收获

投资者起诉神马股份财务造假能有多大胜算?不妨回顾一下过往案例。

“2016年12月31号刚刚收到京天利案件的判决,该公司因隐瞒关联交易,被起诉金额达3700多万,目前已经被判赔偿700多万元,还有部分未判。在此之前的南纺股份、汉王科技也都因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最终投资者获赔。前两年佛山照明隐瞒关联交易一案,2700名投资人更是获得了近2亿元的赔偿。”王智斌称。

王智斌表示,近几年证监会执法力度加强,每年受到立案调查和处罚的企业较多,其中有一些违法行为可能对投资者造成投资误导,这就会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相比前几年投资者对诉讼将信将疑的心理,近几年可以明显感受到投资者法律意识有明显增强,参与积极性有所提高,但整体而言,最终参与索赔的人数占符合索赔条件人数的比例,仍维持在百分之一二的低位。

“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对其有三方面的评价,即刑事、行政及民事,对于刑事和行政责任的追究,这是由国家机关来进行追责。民事责任的追责主体主要是投资者。”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欣认为,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其个体维权的成本及难度比较高,比较常见的维权方式就是小股东抱团维权,集体诉讼。具体到神马股份此次事件,投资者需要证明其损失与财务造假之间的因果联系以及损失如何计算,然后合法权益才可以得到依法保护。

除了面临高额索赔官司,神马股份大股东平煤神马集团多次“逃票”注入尼龙化工股权,也引来部分股东的不满。注入尼龙化工股权的承诺,平煤神马集团已推诿了6年。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