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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坤维:根除财务造假忽悠术关键在于退市制度

来源:价值中国网 2017-03-16 09: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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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根除财务造假忽悠术关键在于退市制度)

忽悠式重组缘何屡禁不绝,在于利益巨大,风险极小,根除办法就在于斩草除根,让违规违法公司直接退市。

3月10日,证监会官方发布《证监会亮剑重组乱象重拳出击有毒资产污染资本市场》一文,直指浙江九好集团通过虚增收入、虚构银行存款等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之目的。九好集团及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回看九好集团的财务忽悠术,真是有点触目惊心,据证券日报,据了解,平台服务费收入和贸易收入是九好集团收入的两大重要来源。九好集团2013年至2015年涉嫌通过虚构业务、改变业务性质等多种方式虚增服务费收入共计2.65亿元,其中2013年虚增服务费收入1726.9万元,2014年虚增服务费收入8755.66万元,2015年虚增服务费收入1.6亿元。此外,九好集团还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为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据鞍重股份此前公布的信息,九好集团2013年至2015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2.5亿元、3.2亿元、4.17亿元,笔者几次测算了一下15年虚增收入占营业收入的40%左右。

但是截至目前为止,证监会的处罚只是停留在九好集团以及相关个人,但迫于证券法的限制,即使证监会使出洪荒之力进行上限处罚,但依然达不到警示作用,上证报九好集团花样百出想把37.1亿元有毒资产折腾上市,被查后罚款439万元。有网友一算:相当于店家卖了371块钱假货,被罚4毛3分,这样的处罚有媒体认为更是鼓励造假。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只是鞍重股份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宝田因违规卖股票收到了辽宁证监局《警示函》,对上市公司 鞍重股份则是认定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笔者认为有效根除忽悠重组的不断发生,关键之处在于把违规公司清除出资本市场,让其不再有任何的机会再来忽悠重组,也在警示后来者不敢再度忽悠投资者,如果只是轻打轻放,根本不可能产生警示作用,谁也不敢保证下次没有上市公司再来忽悠重组。所谓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一些公司一旦风头过去,就会不断冒出来实施忽悠重组坑害市场坑害投资者。刘士余主席举行的记者会上曾郑重其事地向大家“剧透”,在并购重组方面将公布一些“有影响力的案子,既然公布有影响力的案子,那么就应该要有影响力的惩治,否则仅仅公布有影响力的案子而不给以有影响力的惩治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15年10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 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监会表示,九好集团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了九好集团、鞍重股份所披露的信息含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导致郭丛军、杜晓芳及其一致行动人九贵投资、九卓投资公开披露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含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虽然鞍重股份的虚假称述和重大遗漏是因为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所导致,是一个受害者,但既然证监会已经认定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整个案子又是手段积极恶劣和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何不认定是一个重大违法行为,何不让退市制度硬一次,杀一只猴子给鸡看看,让一些肆无忌惮的鸡也心惊胆战起来,不敢出来忽悠老百姓呢?难道退市制度的规定只是说说而已嘛?

鞍重股份如果因为重大违规退市,一定会遭遇巨大损失,但这不是退市制度的错,而是九好集团财务造假的错,这种因果关系不能混淆。

IPO已经常态化,退市制度是不是也应该法制化、常态化、制度化,只有进出自如才能实现新陈代谢,实现实现优胜劣汰,否则一个市场只进不出,会不会得肠梗阻而早早夭折呢?否则一个市场好坏并存,好人不鼓励,坏人不惩治,何来优胜劣汰。

面对肆无忌惮的造假行为,最好办法就是让其退出资本市场,不再有任何机会来忽悠投资者,如果总是瞻前顾后,不下狠手,退市制度成为空架子,改头换脸的忽悠术总是会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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