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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对中国神华土豪式分红无须说三道四

来源:价值中国网 2017-04-06 09: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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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中国神华土豪式分红无须说三道四)

或许连中国神华自己也没有预料到,其土豪式的分红行为,在引发市场关注的同时,也会招致非议。不过,在上周五举行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舸对中国神华的分红举措给予了肯定。笔者以为,对于中国神华以分红方式回报投资者的行为,市场上那些说三道四的非议无疑是值得商榷的。

此次中国神华分红总额高达590亿元,其中,2016年度分红0.46元/股,派发特别股息2.51元/股,590亿元的红包为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227亿元的2.6倍。因此,此次中国神华的分红,动用了以往多年滚存下来的利润。在上市公司分红方案披露后,虽然市场上亦有点赞的声音,但说三道四的同样大有人在。

比如持有“过度分红”观点者认为,中国神华分红金额远超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有杀鸡取卵之嫌;巨额分红有可能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而且,由于现金分红需要缴纳红利税,对投资者而言亦并非好事。还有一种“阴谋论”的观点认为,由于神华集团目前持有中国神华73.06%股权,第一大股东将从590亿元的大红包中获得432亿元,表面上是向投资者分红,实际上是向大股东分红。此外,中国神华此次巨额分红的目的,其实是在当前煤炭行业去产能的大背景下,为神华集团这样的央企并购重组铺路。

其实,除了中国神华土豪式分红遭到市场某些人的非议外,中海油服的分红同样成为非议的对象。年报显示,2016年度中海油服巨亏114亿元,堪称“亏损王”,但还是决定拿出2.38亿元回报股东(0.05元/股),市场上因而有声音质疑中海油服巨额亏损还向投资者分红。

一家上市公司如果多年不向投资者分红,往往会被冠以“铁公鸡”的称号。但中国神华与中海油服的分红行为,却又遭受着质疑与非议。正所谓众口难调,分红与不分红都变成了一个“问题”。但话说回来,对于那些非议者而言,难道都希望上市公司一个个都变成“铁公鸡”不成?

事实上,无论是中国神华还是中海油服,这两家上市公司2016年度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其都是有足够的“资本”向投资者分红的。比如中国神华年报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每股净资产为15.70元,每股公积金为3.757元,每股未分配利润为9.89元,每股经营现金流为4.117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海油服每股公积金为2.59元,每股未分配利润为3.24元,每股净资产为7.38元。显然,两家上市公司的“家底”都非常丰厚,其分红行为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与现金流等产生影响。而且,中海油服的分红,也符合该上市公司制定的股息政策。

其实,在分红问题上,A股上市公司从来就不乏“土豪”。如驰宏锌锗2006年度曾推出了10送10派30的利润分配方案,也在其时的市场上引发震动。而就拿2016年度上市公司的分红来讲,截至3月21日,在发布2016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11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额度超过了2016年度的净利润。与中国神华一样,这些上市公司的分红同样有“土豪”的意味。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一种重要方式,但现实中,投资者往往重送转、轻派现,在热衷于上市公司高送转的同时,对于现金分红并不感冒。然而,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高送转只不过是数字“游戏”而已,而长年连续分红才体现出一家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实力,更凸显出一家上市公司是否真正值得投资。

此次监管部门肯定中国神华的分红行为,客观上与其一直大力推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举措是一脉相承的。如为了让上市公司分红变得“积极”起来,监管部门出台的规章制度堪称“数不胜数”,像早期的有“国九条”,后来又出台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因此,对于中国神华与中海油服的分红行为,我们应该为其点赞,而绝非是说三道四。笔者以为,对于有能力分红的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到其日常经营与长远发展的情形下,应尽量以现金分红而非高送转的方式回报投资者。对于那些有能力却长期不分红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也应该出台措施,让“铁公鸡”早日“生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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