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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对企业“带病上市”必须坚持“零容忍”

来源:价值中国网 2017-05-10 09: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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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企业“带病上市”必须坚持“零容忍”)

一季报多只新股、次新股出现业绩“变脸”的现象,也引发了市场对于IPO提速与“带病上市”的质疑。对此,监管部门表示,如果企业上市后当年业绩下滑甚至亏损严重,但风险揭示不够充分,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行政处罚或相应措施。此举虽属亡羊补牢,但也很有必要。而更重要的是,发审机构要把好IPO企业的上市关,特别是对“带病上市”行为,要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一季报新股、次新股业绩“变脸”主要表现为净利润亏损,或净利润为正但同比出现下滑。其中,既包括沪市主板公司,也包含深市中小板与创业板公司。既有2016年挂牌的公司,也有今年才跻身于资本市场的公司。据不完全统计,一季报新股、次新股亏损的上市公司就高达32家,而创业板就“包揽”了其中的16家。新股、次新股业绩“变脸”原因,与相关上市公司受经济周期、行业周期或季节性波动有关。像思特奇、尚品宅配等就披露了季节性因素风险;也有的与企业本身体量较小,收入确认无明显的季节性规律有关。此外,个中或许也与某些企业的“带病上市”有关。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新股IPO审核与发行提速,新股否决率却出现上升势头。如证监会发审委审结首发企业包括核准、否决、撤回三种情形,去年4季度,发审委共审结首发企业153家,其中核准131家,14家撤回,8家被否决,核准率为85.6%,否决率为14.4%。今年截至5月3日,共审结首发企业217家,其中核准158家,40家撤回,19家否决,核准率为72.8%,否决率为27.2%。数据表明,尽管新股发行与审核提速了,但标准并没有降低。而且,从多方面渠道透露出来都是IPO审核从严的消息。

尽管如此,并不能保证不会出现“漏网之鱼”。事实上,此前像云南绿大地、万福生科、欣泰电气等造假企业能够成功挂牌,也一直是困扰A股市场的一大问题。因此,对于一季报中众多新股、次新股出现的业绩“变脸”现象,并不能完全排除“漏网之鱼”“带病上市”的可能性。而近期被揭露的冯小树案,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各方对IPO审核及企业“带病上市”的强烈关注。

一家企业是否“带病上市”,现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给出了标准。其一是《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二是《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符合这两条的标准,那么就可认定相关企业的上市就属于“带病上市”。

以近期遭到实名举报的J公司为例。今年4月份,J公司通过了发审委的审核。然而,在该公司上会审核之前,就遭到两轮举报,直指该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与财务造假,但举报显然没有产生效果,该公司仍然闯关成功。就在日前,举报者以召开媒体招待会的形式再次举报J公司,此次动静更大,所产生的影响不言而喻。笔者以为,对于J公司,由于上会之前就遭到举报,无论是否属实,发审委都不应该让其顺利过会,而是应该对其“暂缓表决”,待事情调查清楚后再作决定不迟。

另一方面,虽然J公司在招股书中披露了实际控制人G曾涉足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案件,不过却也凸显出该公司的公司治理所存在的问题,因此该公司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令人存疑。而且,由于J公司是否涉嫌财务造假问题还有待调查,其所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同样需要打一个问号。进一步讲,J公司频频遭到举报,本身也是一个“问题”。在“问题”没有澄清或弄清楚之前,其亦属于“问题”企业。对于这样的企业,匆忙让其过会并非明智之举,一旦调查该企业存在问题属实,那么将新增“带病上市”的案例。

企业“带病上市”,对质地优良的上市企业不公平,对那些因“病”上会被否的企业同样不公平。而在“带病上市”所造就的不公平背后,有人因之获取巨额的利益,有人因之为其埋单,这无形中会在市场上引发新的不公平。因此,对于“带病上市”行为,即使其“问题”不大,即便是“小病”,但从维护市场公平的角度,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都应该对其“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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