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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减持新规的漏洞应及时堵上

来源:价值中国网 2017-07-04 09: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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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减持新规的漏洞应及时堵上)

自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以及沪深交易所分别出台《实施细则》以来,市场减持格局发生明显变化。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从目前的效果看,减持新规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与董监高减持行为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方面的漏洞,笔者以为这些漏洞必须及时堵上。

每一项制度的出台,都会导致市场利益格局发生变化。IPO制度改革如是,再融资新政如是,此次的减持新规亦如是。减持新规发布后,此前众多披露减持公告的上市公司不得不改变减持计划,或减持数量缩水,或减持周期延长。更有的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新规的“威慑”之下,或终止减持计划,或发布公告承诺不减持。因此,减持新规在规范上市公司股东与董监高减持方面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效的。

不过,就像去年重组新规出台后,众多上市公司为规避借壳,不惜以创新的方案以逃避监管一样,在减持新规实施后,为了套现,众多上市公司股东等亦是各显神通。如减持新规一出,多家上市公司即发布股东减持的公告,以与时间赛跑;再如上市公司股东踩线减持,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1%,大宗交易减持2%,有的还“配套”协议转让5%。

尽管减持新规出台后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相关问题也被暴露出来。比如“顶风”减持者仍然大有人在。数据显示,自减持新规发布以来,截至6月14日,沪深两市被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共计64家。再比如大宗交易屡现溢价。据统计,从5月31日到6月8日7个交易日里,A股共发生252宗大宗交易成交95.22亿元,总共有49只股票溢价成交,203只股票折价交易。像安井食品溢价成交高达14.41%。由于大宗交易受让方有半年时间的锁定期,背后的风险可想而知,而溢价的大宗交易,更是放大了个中的风险。受让方热衷于溢价接盘,背后会有猫腻吗?

再如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员工持股计划成为“接盘侠”。如6月1日,大华股份发布的公告显示,其员工持股计划“财通资管-大华股份3号定向资管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大华股份股票4700万股,占总股本1.62%,锁定期为12个月。该股份即来自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傅利泉等人。除了大华股份,信立泰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接盘控股股东的股份。此外,新研股份、洽洽食品等上市公司也表示,其员工持股计划不排除通过大宗交易接盘大股东持有的股份。

从减持新规的相关条款以及实施后的情形看,虽然减持新规发挥出了作用,但所存在的漏洞同样明显。客观上,因资本市场制度存在漏洞,进而频频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的事例并不少见。而且,由于没有及时堵上漏洞,市场利益被窃取,投资者利益被损害,也在市场上造就了新的不公平。因此,对于减持新规所存在的漏洞,及时进行封堵才是上策,如此才更能维护市场公平。

减持股份是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但进行规范同样很有必要。对于减持新规,应在如下方面进行重点封堵。一是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违规减持的,将采取警示、通报批评、谴责等措施,最严厉的亦不过限制12个月进行交易。该规定不仅存在漏洞,而且威慑力严重不足。建议违规减持者,责令其“回购”减持的全部股份,个中存在差价盈余的,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或上缴投资者保护基金。

二是《若干规定》对哪些股份属于规范的范畴进行了规定,比如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股份都包括在内,但员工持股计划却不在此列。事实上,上市公司大股东将股份抛售给员工持股计划,属于变相的减持行为,同样应进行规范。

三是减持股份应该与业绩挂钩。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减持比例最高的10家上市公司中,有6家2016年的业绩出现下滑或亏损。其中,前三甲全部出现亏损,像冀东水泥去年亏损2235万元,相关股东减持比例高达14.85%;众合科技去年亏损1.33亿元,减持比例达12.12%;*ST青松更是巨亏7.45亿元,减持比例达11.15%。数据说明,业绩差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冲动更强烈。而且,由于重要股东对上市公司更了解,知道其底细,因而减持也更坚决。笔者以为,业绩下滑特别是亏损的上市公司,其相关股东的减持更应受到限制,以让上市公司大股东等更专注于主业,而不是专注于如何减持套现。

此外,对于大宗交易出现溢价现象的,监管部门有必要保持高度重视,更何况涉及的上市公司数量众多。如果受让方锁定期满前后,相关上市公司发布利好等,应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其中的利益输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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