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行业新闻 - 正文

银监会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7-08-25 15:52: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银监会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记者8月25日从银监会获悉,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银监会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及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渠道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展示信息披露内容。披露用语应当准确、精练、严谨、通俗易懂。

《指引》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公众披露如下信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信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组织信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审核信息。

《指引》强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采取的措施向公众进行披露: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存在欺诈、损害出借人利益等其他影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