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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证监局:去年来督促辖区50余家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9-13 20: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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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证监会湖南证监局了解到,持股行权试点一年多,湖南证监局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保持密切沟通,多次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就行权方案进行交流讨论,督促辖区50余家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事项。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持股行权工作已成为湖南局加强投资者保护、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有力抓手。

2016年2月19日,证监会批准了投服中心报送的《持股行权试点方案》,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开展持股行权试点,依法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通过示范效应提升中小投资者股权意识,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

作为证监会首批持股行权试点区域,湖南证监局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的指示精神,扎实推进辖区持股行权试点工作。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湖南局坚持重点明确、审慎选择、精准发力的原则,选择了事实明确、社会关注度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影响重大的事项开展行权,发挥持股行权对市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如辖区某上市公司2014-2015年连续两年亏损,2015年10月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超过16亿元的作价收购净资产不足2000万元的标的资产,方案公布后迟迟未有进展。“为防范忽悠式重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湖南局将其列为持股行权单位,督促公司发布主动征集投资者年报问询公告,协调投服中心对其行使股东权利。”上述负责人介绍。

之后,投服中心通过发股东建议函和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进展缓慢、标的资产估值过高、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等问题提出质询,媒体对该事项进行跟踪报道,公司最后终止了该非公开发行。

湖南局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保持密切沟通,多次与投服中心就行权方案进行交流讨论,督促辖区50余家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等。

上述负责人表示,顺畅的沟通合作机制保障了持股行权的顺利推进。既充分发挥持股行权和上市公司监管、自律监管的各自作用,又注意保持行政权、自律权、股东权的职责边界清晰是门学问。

对于日常公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适合以股东身份行权的线索,证监局及时移交至投服中心。此外,证监局还在制度上为持股行权提供保障,如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则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时通过法定渠道披露投资者问询内容和相关答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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