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广东省就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征求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16 13:54: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近日,广东省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购买新能源汽车并注册、在注册地申报的消费者(含单位和个人)给予新能源汽车购车综合补贴,由经销企业申请地方购车综合补贴;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车辆也可由消费者自行申请地方购车综合补贴。

意见稿明确,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方购车综合补贴额(地方各级财政购车综合补贴总和,以下简称“地方补贴”,下同),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车辆,为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以下简称“国家补贴”)的100%;2017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车辆,为国家补贴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低于4500元/kW(根据车辆燃料电池额定功率计算单车补贴额),地方补贴额不超国家补贴。

意见稿指出,申请省级补贴的车辆应为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辆并在广东省内销售并初次登记注册。

非个人用户申请补贴,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对行驶里程不达标的,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已申领补贴的个人购买车辆,累计行驶里程未达到3万公里的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本政策出台前,已过户车辆涉及非个人用户的,累计行驶里程均需达到3万公里才可申请补贴。

此外,申报省级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型产品全国平均价格的30%。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