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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供给 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12-18 09: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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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完善制度供给 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成为新时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在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上证法治论坛上,来自立法、司法、监管部门和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纷纷对“如何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展开热烈讨论。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完善上市发行制度、收购制度、投资者权利行使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供给,是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关键。

在发行制度改革方面,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律师指出,应尽快从调整股票发行上市条件、推进股票发行审核市场化改革、建立以适当性管理为核心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等方面入手,解决战略新兴企业上市的实际困难。同时,华东政法大学郑彧教授提出,构建IPO常态化背景下的退市制度,首先要理解和尊重市场的本质,实现观念的破局;其次要从注册制改革、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退市标准的科学化、董事责任、救济制度等方面,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

在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方面,上交所首席律师卢文道认为,上市公司的收购,承载和体现了资本文明。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的收购行为在促进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提升质量的同时,也有若干个案呈现短期化、套利化、杠杆化特征,出现脱实向虚的倾向,有必要从理念、制度和监管层面予以纠正。卢文道表示:“一方面,要将资本的价值文明作为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思想灵魂,兴利除弊,促进资本回归理性和本源;另一方面,要尽快完善配套制度,提升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制文明,让收购各方在法制框架下进行利益博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符望还结合新梅、万科控制权争夺的案例,提出收购制度应立足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而非维护原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法律应及时跟进,为执法和司法提供更多的操作性和确定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李文莉教授则从反收购的角度予以考量,“应当把反收购的权利配置给公司股东,促进并购效率,同时平衡收购与反收购中各方的利益冲突。”

大力推进新时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始终。而加强投资者保护,就要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权利行使制度,完善公司信息披露、股东表决机制等制度。对此,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明指出,要通过更多的、创新的方式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长期以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徐明认为,在立法层面,应更加集中细致地规定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内容,完善法律体系;在司法层面,应积极推动示范判决制度,积极探索前置调解程序等,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形成合力;在监管层面,在进一步加大对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还应更新理念、创新机制,通过提高投资者自我维权意识等方式更加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

而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上交所率先从创新和强化信息披露一线监管方面着手,已取得初步成效。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副总监张小义在会上表示,近年来,上交所实施“刨根问底式”实质性监管,加大对概念股炒作的监管力度,整治收购市场乱象,以并购重组监管推进企业转型,着力增强信息披露有效性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针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张子学教授认为,在信息披露执法过程中应当抓住责任痛点,促进监察执法,从责任主体、形式等方面完善现有信息披露违法责任。刚泰控股董秘李敏则提出,要建立引导上市公司脱虚入实的信息披露体系,提高公司开展非主营业务特别是传统行业向健康医疗等新兴行业转型,以及投资金融和类金融等热点题材领域的信息披露要求,充分解释其必要性、合理性,充分提示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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