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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私银代销产品争议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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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0亿私银代销产品争议追踪)

值得一提的是,报道刊发后,引发舆论对打破刚性兑付热议。弘毅投资在1月9日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时亦表示,“夹层基金为一只非结构化的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夹层投资基金,全体基金投资人均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没有优先、劣后区别。”

1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报道了招商银行代销的弘毅投资夹层基金“弘毅一期”2017年9月到期,产品兑付还未完成,进而引发了招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质疑的事件。

该客户质疑的关键点包括: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的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在2013年销售该夹层基金产品时,表示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3个由联想集团担保的项目,具有11%-13%的回报率,并对客户出示了联想公司担保函,但“只能看看,不能复印”。

弘毅投资相关负责人1月5日则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弘毅投资从未对投资人做出“联想集团为项目担保”、存在“银行与联想内部文件(担保函)”等不实承诺。

1月9日,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王菁独家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时表示,该行的操作始终合规,产品合同并未对收益进行承诺,且并无联想公司担保函,“我们从上到下都没有见到这份投资人说的担保函,如果总行都没有,客户经理给客户看这样一份函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由于彼时(2013年)银行在销售产品时并未要求双录(录音、录像),投资人与招行、弘毅投资的分歧,或难有答案。

值得一提的是,报道刊发后,引发舆论对打破刚性兑付热议。

“这个不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而是招行代销的一个由弘毅投资作为管理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这类产品受证监会私募的相关规定监管,是没有刚性兑付的。”王菁对此回应称,“这跟监管说的‘打破刚兑’不是一个范畴的事情。”

对于招商银行代销的弘毅投资夹层基金“弘毅一期”未兑付问题,招商银行在1月9日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后,1月10日,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王菁等在深圳招行总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围绕几点争议,给出更加详细的解读。

“弘毅一期”资管计划于2013年9月正式发行,期限为3+1。原清算期是2018年9月。本金已返给投资者79%,该资管产品还有三个项目没有退出。目前该资管计划正在谈清算安排。

随着招行、弘毅投资的回应,该产品运行的细节亦进一步浮出水面。

详解“弘毅一期”分配流程

“弘毅一期”资管产品2013年开始销售,彼时银监会尚未要求销售理财产品时“双录”,这导致若出现违约的情形,投资者、代销银行易出现各执一词的情况。

1月10日,王菁介绍,该行PE、对冲基金、私募、信托这些产品只对私人客户提供,起点金额高达100万、300万、500万、800万。经查证,“弘毅一期”资管计划的投资门槛是600万元起购,目前,本金已返给投资者79%,该资管产品还有三个项目没有退出,后续谈到什么样的条件本金可以回来,要基于后面谈的情况。

据王菁提供的产品结构图显示,招行通过招商财富发起的资管计划共计募集约8.4亿元,与联想控股、弘毅投资等其他机构投资者按照4:1的比例出资约2亿元,由弘毅夹层(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GP(普通合伙人),管理费为2%。

“这个产品是平层投资,没有优先、劣后区别;叫夹层是指投资策略,既可以投股也可以投债;在利益分配上没有优先劣后,按照投资比例分配。”王菁在1月9日的电话采访中解释称。

弘毅投资在1月9日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时亦表示,“夹层基金为一只非结构化的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夹层投资基金,全体基金投资人均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没有优先、劣后区别。”

尽管资管计划与其他有限合伙人并无优先、劣后之分,但在获得回报上,前述投资人购买的资管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LP)则可以优先获得回报,这也符合大部分PE的普遍做法。

据招行提供的资料,有限合伙的分配顺序为四个流程:

1)返还有限合伙人(关联合伙人除外)之累计实缴资本;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直至累计分配金额实现8%/年的内部回报率);

3)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10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iii)项取得的累计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前述第(ii)项取得的累计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

4)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8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

弘毅投资回应:产品进入清算期

“弘毅一期”于2013年9月正式发行,期限为3+1。

“弘毅一期”共投资了6个项目:提供给融众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的1.5亿元质押贷款;对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的2.4亿元“股+债”投资;深圳市商置投资有限公司2亿元债权投资;对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原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3亿元规模的股份收购;以及对上海誉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誉丰”)的1.3亿元债权投资。其中,对融众小贷的投资共开展两次,故6个项目共涉及5家主体。

产品至2017年9月到期,而投资人未能赎回份额。

弘毅投资称,目前弘毅一期夹层基金处于正常的清算期,期限为一年;基金仍有三个项目在资金回收阶段,该基金公司正在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集中资源以完成这些项目的资金回收和基金清算,最大化维护投资人的利益,特别是投资本金的安全。

弘毅一期2017年二季度管理报告显示,这三个未能退出的项目分别为:对融众小贷(二期)、中联重机、上海誉丰的投资。

其中,主营地板生产、销售的上海誉丰诉讼缠身,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市场人士认为,该项目的资金已回收无望。

对此,弘毅投资1月9日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称,三个项目正在资金回收阶段,相关企业都在努力配合基金的退出,即使进入司法执行阶段的项目,也有一定的抵押担保财产可供执行,基金管理团队也在积极履行管理和清收职责,“回收无望”不符合事实。

据投资人2017年10月下旬从客户经理处获得的会议纪要内容,弘毅一期共投出9.8亿元,占资金95%;投资6个项目,目前尚有3个未退出;已回收资金8.2亿,占79%;本金收回5.9亿,占57% 。

需要注意的是,1年的清算期是否为终点,需要看项目退出是否顺利。

弘毅投资在1月9日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时表示,根据基金有限合伙合同,基金清算期为一年,一年内无法完成清算的基金管理人作为清算人可以决定延长清算期;清算期内,基金的数据会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向投资人发出季度报告予以更新,最新数据会体现在2017年的年度报告中。

争议点谜题

此事件的争议点之一是代销银行有无承诺所谓“预期收益率”。

此前,招商银行表示,该行所代销“弘毅一期”资产管理计划属于投资类产品,定向投资于由弘毅夹层(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普通合伙人(即GP)的弘毅一期(深圳)夹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产品的本金回收及收益获取,取决于投资标的的投资回报情况,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王菁回应称,没有预期收益率这个概念,未对收益进行承诺。也没有看到过11%-13%预期收益这个数字。实际上,此前也出现过代销基金本金亏损的情况,“很多私募基金投二级市场、对冲的那些亏得多了去,谁炒股票没亏过钱。”

招行私人银行部总助吴春江表示,从私募股权投资的角度来讲,每个项目会收回投资的,有可能是股权,有可能是夹层,收回投资金额之后,在整个组合里面回到投资人身上的时候是先回本金,只有超过本金之后,才会考虑分后面的业绩提成。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上,信批是否充分及时,也是此次争议之一。

王菁说,该资管产品按私募信息披露,产品评级是R5,是可承受最高风险级别。在信批上,每个季度会有季报,年度是有审计报告。通过两个途径将信息传递给客户:一个是通过服务人员,CRM中心客户经理传递给客户;二是,通过网银和手机银行。对于是否列席投委会,这涉及到代销机构的法律地位,当时合规要求是不能够参与投资决策。

王菁说,招行私人银行产品的沟通时间比较长。专门有一些比较私密的接洽室单独谈,从沟通到销售前会要求再签一次风险提示,提示期限、风险;之后再由主管、资深投资顾问进行二次风险提示;划款时候客服电话专门给私人银行客户会再说一遍。“话术是总行给的,确实了解风险提示这一段话同意才能交易。”

“弘毅一期”资管计划于2013年9月正式发行,期限为3+1。原清算期是2018年9月。

王菁说,目前该资管计划正在谈清算安排,“在没有真正的签约收到现金之前都不能说后面的项目,但是确实知道他们现在已经谈的差不多了。”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这是成熟资管行业应有的状态。而卖者尽责,关键的体现在于信息披露,亦是买者自负的前提。

由于该投资人购买产品时(2013年)已70岁,招行称在风险提示上显得更为慎重。

但在产品存续期的信息披露上,招行与投资人之间依旧存在争议。

实际上,弘毅一期的基金管理报告已显示:投给融众小贷的第二笔贷款,2016年6月出现逾期;对上海誉丰的投资,2016年7月21日出现利息违约;中联重机冲击新三板失败,亦在管理报告中有所体现。

针对信披的问题,招行回应称,招行一方面通过客户经理日常沟通,落实信息披露转告和解读;另一方面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向产品持仓客户定向披露,其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出示的截图显示,该产品的首次推送是在2016年9月28日,内容为产品计划延期公告。

但投资人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其自始至终未收到短信、微信,或是客户经理提示查看基金的管理报告。

其续称,2016年9月,该产品开始延期一年,此后陆续与招行对接人李某某前后有五六次电话沟通产品情况,但得到的回应均为“产品没问题”。到了2017年9月,产品未能如约赎回,在其要求下,方第一次看到基金管理报告。

由于并无电话录音,这样的争议,似乎也注定没有答案。

无论如何,最近的招行、交行的案例都暴露出中国资管领域投资者教育之路任重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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