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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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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流动性办法》)自2014年3月实施以来,在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不断深化,不同类型银行在业务模式、复杂程度、资产负债结构等方面的差异逐步显现,对流动性风险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修订《流动性办法》能更好地适应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夯实流动性风险管理基础,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其中,净稳定资金比例衡量银行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业务发展的程度,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是对流动性覆盖率的简化,衡量银行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否覆盖压力情况下的短期流动性缺口,适用于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匹配率衡量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二是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对部分监测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合理优化,强调其在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的运用。三是细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如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融资管理等。

修订后的《流动性办法》共4章75条,7个附件。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流动性办法》的适用范围、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以及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总体要求。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和定性要求。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定了各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提出了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规定了流动性风险监管方法和措施。第四章“附则”明确了《流动性办法》的实施时间、参照执行的机构范围,以及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匹配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实施安排等。《流动性办法》的7个附件具体说明了流动性风险管理重点环节的技术细节,以及定量指标的计量标准。

修订后的《流动性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定性要求,根据商业银行特点设定了差异化的定量监管标准,并提出了统一的多维度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工具,构建了较完备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修订后的《流动性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中,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与《办法》同步执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采用分阶段达标安排,商业银行应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年6月底前达到80%和100%。流动性匹配率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20年前暂为监测指标。

【相关解读】

银行流动性新规重磅来袭 7月起实施 10大要点

一家银行的根本是什么?并不是钱多,钱少,而是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今日下午4点,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这一银行流动性新规对应了200万亿资产。央行最新公布的2018年4月底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对应资产刚刚超过200万亿大关。

基金君对这一重要文件认真学习后,初步总结出该法规的10大要点,并且把文件原文,银保监会的解读附在文后,供大家参考。

1、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四大基本要数

该文件的第六条指明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四大基本要素

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基金君点评:银行流动性非同儿戏,风险管理体系基本要素涵盖内容非常丰富,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

2、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该文件的第八条说明了银行董事会在治理结构总需要承担的责任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至少每年审议一次;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四)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其他有关职责。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部分职责。

基金君点评:董事会每年只要需要审议一次,真正从总体上把控好银行流动性风险。

3、高级管理层的6大责任

第九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定期评估并监督执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二)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三)确保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在商业银行内部得到有效沟通和传达;

(四)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五)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六)其他有关职责。

基金君点评:高级管理层主要是行长、副行长等管理人员,是银行日常管理者,在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上的具体职责要求很多,是银行流动性管理重要环节。

4、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和要求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策略、政策和程序能否确保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三)现金流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各项假设条件是否合理;

(四)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是否有效;

(五)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完备;

(六)流动性风险报告是否准确、及时、全面。

第十五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基金君点评:银行的内容审计制度是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具体执行层面,这个层面的内部审计还要向董事会和监事会及时报告。

5、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九大程序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管理模式以及主要政策和程序。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包括现金流测算和分析;

(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

(三)融资管理;

(四)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

(五)压力测试;

(六)应急计划;

(七)优质流动性资产管理;

(八)跨机构、跨境以及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九)对影响流动性风险的潜在因素以及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

基金君点评:这9个管理政策和程序的要求,涉及到了银行流动性管理主要内容。

6、15个参考情形预警和前瞻性分析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采用适当的预警指标,前瞻性地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可参考的情景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快速增长,负债波动性显著上升;

(二)资产或负债集中度上升;

(三)负债平均期限下降;

(四)批发或零售存款大量流失;

(五)批发或零售融资成本上升;

(六)难以继续获得长期或短期融资;

(七)期限或货币错配程度加剧;

(八)多次接近内部限额或监管标准;

(九)表外业务、复杂产品和交易对流动性的需求增加;

(十)银行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和总体财务状况恶化;

(十一)交易对手要求追加额外抵(质)押品或拒绝进行新交易;

(十二)代理行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

(十三)信用评级下调;

(十四)股票价格下跌;

(十五)出现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基金君点评:真正把这15个风险预警都前瞻性分析到位了,那么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旧不会出大问题。

7、融资管理有四大要求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并完善融资策略,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

商业银行的融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分析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融资需求和来源;

(二)加强负债品种、期限、交易对手、币种、融资抵(质)押品和融资市场等的集中度管理,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对于同业批发融资,应按总量和主要期限分别设定限额;

(三)加强融资渠道管理,积极维护与主要融资交易对手的关系,保持在市场上的适当活跃程度,并定期评估市场融资和资产变现能力;

(四)密切监测主要金融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等变动情况,评估市场流动性对商业银行融资能力的影响。

基金君点评:银行的融资市场很关注,包括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永续债融资等诸多方面,融资的管理有了很明确的要求。

8、流动性压力测试要符合7大要求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制度,分析承受短期和中长期压力情景的流动性风险控制能力。

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合理审慎设定并定期审核压力情景,充分考虑影响商业银行自身的特定冲击、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和两者相结合的情景,以及轻度、中度、严重等不同压力程度;

(二)合理审慎设定在压力情景下商业银行满足流动性需求并可持续经营的最短期限,在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情景下该期限应当不少于30天;

(三)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和市场流动性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四)定期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实施压力测试,当存在流动性转移限制等情况时,应当对有关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单独实施压力测试;

(五)压力测试频率应当与商业银行的规模、风险水平及市场影响力相适应,常规压力测试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时,应当提高压力测试频率;

(六)在可能情况下,应当参考以往出现的影响银行或市场的流动性冲击,对压力测试结果实施事后检验,压力测试结果和事后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

(七)在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以及制定业务发展和财务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必要时应当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压力测试的情景设定、程序和结果进行审核,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充分发挥其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基金君点评: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压力测试是保证银行有充足流动性的重要测试,这次新规进行了更明确的要求。

9、压力测试后,要有完善的应急计划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组织架构及市场影响力,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确保其可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需求。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每年对应急计划进行一次测试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

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定触发应急计划的各种情景;

(二)列明应急资金来源,合理估计可能的筹资规模和所需时间,充分考虑跨境、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确保应急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三)规定应急程序和措施,至少包括资产方应急措施、负债方应急措施、加强内外部沟通和其他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影响的措施;

(四)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各部门实施应急程序和措施的权限与职责;

(五)区分法人和集团层面应急计划,并视需要针对重要币种和境外主要业务区域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对于存在流动性转移限制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

基金君点评:只有压力测试不行,还要根据压力测试,有完善的应急计划。

10、各项指标达标时间限制

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不低于90%。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对于流动性覆盖率已达到100%的银行,鼓励其流动性覆盖率继续保持在100%之上。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流动性匹配率监管要求。2020年前,流动性匹配率为监测指标。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应当在2019年6月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80%。

基金君点评:根据不同的指标,并不是要求2018年7月1日实施那天就必须达到,而是根据指标的不同,有的2018年年底前达标,有的则是2019年甚至2020年才需要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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