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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与机制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8-06-09 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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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加快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与机制)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在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中位列首位,中央决策层已经认识到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性,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我国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已经涉及国家金融安全,是涉及宏观经济金融体系安全的“灰犀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条件。从国际经验看,金融风险对国家政治、经济的冲击和影响巨大,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导致泰国、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经济大幅衰退;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致使全球经济告别了长时间的繁荣,全球金融市场持续波动。

当前,中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紧迫性日益增加。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规模快速扩张,金融体系与经济发展方式不匹配,金融系统脆弱性提升。在当前我国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全球经济不稳定不确定性增加、全球货币政策转向等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国面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升。因此,通过重构金融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优化金融体系功能、改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去杠杆、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建设等手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具有极端重要性。

由于我国经济长期依赖投资驱动的增长模式,以及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使得经济增长越来越依赖信贷扩张和金融驱动,加上近年来全球货币宽松政策导致货币供给维持较高增速,我国经济整体杠杆率持续攀升。目前,中国M2占GDP比率已经达到200%,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排名前列,在大型经济体中仅低于日本;我国非金融企业负债与GDP之比为166%,大大超过多数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水平。

快速增长的杠杆率使得中国面临较大的债务风险,以及带来潜在的资产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而当前金融周期和经济周期相互交织影响,金融加速器效应进一步加剧了周期波动的冲击影响。

对于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与机制,笔者建议,一是从国家金融安全角度重构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与系统。顺应当前金融业综合经营、行业创新加快的趋势,完善金融统筹监管机制。首先,加强大金融统一监管,实现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统一。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统一制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则,实现穿透式监管;统一大资管等同类产品的监管标准和规则,防止监管套利。其次,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弥补监管空白。将互联网 金融、地方交易所等准金融、类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框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防范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最后,理顺监管体制,强化地方监管职能。除中央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大金融统一监管外,地方监管机制也需要相应理顺,统筹地方监管职能,加强地方监管人才资源的整合,提升地方监管能力。

二是优化金融体系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转变金融体系结构,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降低宏观经济杠杆率、化解我国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一是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优化金融体系功能。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全面协调发展,提升金融体系市场化水平和金融效率。二是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建立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协调的金融体系,逐步形成以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特别是大力发展权益性资金融资机制,降低企业杠杆率。三是大力发展股权投资。积极发展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完善企业股权融资链条。

三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化解高杠杆风险。化解宏观高杠杆率的核心,是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由过去的投资驱动发展模式转向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特别是要转变依靠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大规模投资的发展模式。一是推进国有企业去杠杆进程。国有企业过去依靠政府隐性背书,使得国有企业资金“供过于求”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同时出现。要通过国资国企改革、实施债转股、处理僵尸企业等手段,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去杠杆。二是优化地方政府债务。改变地方政府依靠大规模城市开发和基建投资的经济发展模式,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制度。三是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转变财政收入体系,从根源上化解房地产泡沫化风险。

四是强化科技创新、金融创新等监管能力。科技创新、金融创新的新趋势,使得金融风险出现了新的特点,对金融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此同时,科技创新也为监管带来了新的工具和手段。因此,一方面,要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强化对金融风险的统一监测,实现金融领域全覆盖。监管机构拥有充分的信息,是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需要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设施建设,搭建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建立金融安全预警体系,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以应对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另一方面,要积极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能力。运用监管科技实现对风险的实时监测,快速识别潜在风险;运用监管科技实现穿透式监管,提升风险监测效率;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加强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提升监管协调水平。

五是加快金融改革,建立适应现代经济的金融体系。持续推进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制度,加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补齐金融制度短板,建立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的现代金融体系。一是完善金融市场基础性制度。加强金融监管立法,严厉打击金融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监管有效性,为推进金融改革打好基础;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二是堵偏门,开正门,疏通资金融通渠道。严格禁止地方政府违规融资,限制影子银行、表外融资等业务,打击民间非法融资行为。同时,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鼓励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引导各类融资行为阳光化。三是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补齐金融制度短板。继续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收益率曲线,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充分利用定向降准等结构性政策手段,发挥货币政策直接传导功能。

六是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建设,强化行为监管,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规模大、业务复杂、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度高,对金融体系具有重大影响,既可能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来源,也能够发挥自身影响力维护金融稳定,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一方面,要在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领域培育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打造维护金融稳定的中坚力量,特别是在金融开放加快的背景下,更需要培育我国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整体竞争力,增强金融机构应对国际风险和金融体系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促进金融机构稳健发展,避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自身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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