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深圳:经适房满足条件可取得完全产权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6-25 11:45: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特区报消息,因《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将于今年6月到期,市住建局在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深圳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自6月2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与《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一致,即2008年1月18日以后,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低收入家庭签订买卖合同的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相关活动。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是指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经适房,其权利人根据《办法》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取得该住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经适房上市交易,是指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经适房,其权利人根据《办法》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并将该住房转移登记至第三人。

同时规定,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不申请上市交易的经适房,其产权性质不变,权利人继续持有《房地产证》(绿本)或《不动产权证》(非市场商品房),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占有、使用该经适房。

根据市政府于2012年12月发布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对已售出的经适房,达到规定年限经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并转让的,政府收取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办法》沿用《暂行办法》规定,经适房权利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缴增值收益=(经适房市场价格-经适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原购经适房的实际发生额)。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