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金花不认为大股东违规占款会影响股价)
3月31日,ST金花(600080)虚假陈述索赔案一审开庭。《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从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处了解到,公司方面在法庭上并不认为需要对投资者进行赔付,觉得大股东违规占款的信息对股价没有影响。不过,投资者方面的律师并不这么看。
公司此前于3月22日公告,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等,共计72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7045865.53元。这一索赔行为归因于公司此前的虚假陈述行为。此前证监会查明,金花投资于2019年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ST金花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8亿元。由于这一违规,大股东被要求归还上市公司款项,证监会对ST金花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对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吴一坚处以30万元罚款、张梅处以5万元罚款、侯亦文处以3万元罚款。根据处罚,那些在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4月29日买入金花股份,且截至2020年4月29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
3月31日,金花股份案召开庭前会议,原被告律师均到场进行了初步交锋。“目前来看,双方在实施日的认定、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等方面存在争议。金花股份方面,主张2019年9月为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而我们主张2019年1月4日为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此外,金花股份认为,其股价在2020年4月30日后的下跌是各种因素造成的,唯独大股东违规占款的信息对股价没有影响。我们认为被告观点不符合普通投资者对市场的认知,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我们投资者最终获赔充满信心。”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说。投资者需要参与索赔的,可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邮件至jzqsp2016@126.com报名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的实控人之谜仍未解开。公司公告称,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已达22.33%,但其仍称不会主动谋求公司控制权,邢博越方及金花投资控股集团均认为,ST金花实控人仍为吴一坚。但对于这一表态,上交所并未释怀。3月22日晚间,上交所对公司提出监管要求,要求公司及相关股东方应当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要求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后续坚持公司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及相关方确保公司提名及选任的合规性,当选董事应当勤勉尽责;要求公司核实是否存在关联方接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履行程序、对外担保等行为。上交所要求相关方就上述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对于交易所的这一监管工作函件,公司尚未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