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万新否认是*ST斯太控制人)
4月1日,*ST斯太(000760)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2014-2016年年度报告所披露实际控制人不实,从2013年底至2017年底公司实际控制人应为德隆系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注意到,唐万新、唐万川及其代理人否认实际控制人身份并提出申辩意见,但并未被证监会采纳。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2013年底至2017年底,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通过主导斯太尔非公开发行、与投资人约定收益分成、实际承担业绩补偿、派驻管理团队控制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方式,取得了经营管理权,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是斯太尔的实际控制人。斯太尔2014、2015、2016 年年度报告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对此唐万新方提出申辩意见否认实控人角色:唐万新在所大尔事项中是资深顾问和资深中介人角色,并非实际控制人,并未主导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事宜,也未有任何实际收益;唐万新无法影响董事会决策,未实际支配过上市公司任何决策程序;唐万川从未参与过斯太尔的任何事项,更未实际控制斯太尔。不过证监会并未采纳唐万新方的申辩意见,根据唐万新与其工作团队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唐万新、唐万川、张业光作为其团队的核心成员,分工协作、利益共享。而斯太尔 2013 年非公开发行由唐万新、唐万川、张业光主导,并实际承担业绩补偿。证监会认为,唐万新、唐万川、张业光能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另外唐万新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2014-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造假过程中是知悉的。这也导致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在众多涉事人员中处罚最重的。
《决定书》中,证监会对斯太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斯太尔时任董事长刘晓疆、董事总经理吴晓白、财务总监姚炯、董事兼董秘孙琛等15名责任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最高30万元最低5万元罚款;对斯太尔涉案期间实际控制人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给予警告并分处60万元罚款。基于此,在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间买入*ST斯太且在2019年6月26日晚间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索赔。根据处罚情况,唐万新方或也成投资者维权对象,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征集,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除实控人披露不实外,*ST斯太主要的违规行为还有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公司2014-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查实,2014年,斯太尔通过虚构技术许可业务,将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1亿元用于斯太尔柴油发动机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EMI1柴油发动机专有技术许可收入入账,并在扣除税金后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据此虚增2014年度营业收入9433.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433.96万元,虚增净利润7075.47万元,并导致斯太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2015年,斯大尔通过变更政府奖励款受益人的方式,将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应付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的8050万元政府奖励款实际支付给其他公司。斯太尔2015年度报告未披露上述事项,造成虚减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805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8050万元。2016年,斯太尔通过座构技术许可业务,将其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预收的2亿元政府奖励资盘,包装成子公司江苏斯太尔的三款非道路柴油发动机技术许可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18867.92万元,扣除相关成本后虚增利润总额18847.70万元,虚增净利润14135.79万元,并导致斯太尔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根据证监会认定的事实,公司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2019年年度报告,2017-2019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净利润为负,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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