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庞大回购计划即将到期仅完成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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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庞大(601258)去年5月开始推动的回购计划,即将在今年五月到期。但《金陵晚报》“易索赔”注意到,公司的回购计划仅完成不到四分之一。而且在整个三月份,公司没有进行任何回购。

    公司去年5月份曾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及处置资产回笼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0 年5月15日-2021年5月14日)。然而根据今年4月1日的公告,截至 2021 年 03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04119992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2%,成交的最高价为 1.30 元/股、最低价为 0.9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266516.86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在还有一个多月就将回购计划到期的情况下,公司仅回购了1.15亿元,不到回购计划中所称最低5亿元下限的四分之一。记者还注意到,在整个三月份,公司没有进行任何回购。除非公司在最后的一个月时间大举回购四亿元,否则公司这一回购计划将无法完成,那之前公布的回购计划又成了镜花水月。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有虚假陈述的前科。2018年7月5日,庞大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一是庞大集团董事长及第一大股东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在2015年3月4日对外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均未如实披露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相关“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遗漏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安排;二是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的关联交易;三是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其中包括2016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及2017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由于证监会的这一处罚,在2015年3月2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间买入庞大集团并在2017年5月3日晚间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将获得索赔的机会,可以参与索赔活动。根据案情判断,每股平均买入价格高于3元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投资者想要索赔的,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实际上目前已经有不少投资者通过和解获得了赔偿。此前在庭审过程中,公司明确提出,自身的违规不具备重大性,认为自身不应赔偿投资者。不过,公司在庭外与部分投资者达成了和解。但由于对调解中的赔付比例并不满意,有部分投资者拒绝了调解,仍在与公司进行诉讼。根据相关规则,索赔的诉讼时效将在今年7月初终止,至今只剩下三个月时间了。(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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