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山生物未对证监会处罚提出申诉)
2021年4月8日,天山生物(300313)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注意到,公司及被罚高管均未对证监会的处罚提出申诉。
2017年9月8日,天山生物披露《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德宏等3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大象广告96.21%股权。但在此期间,存在多项信披违规行为。证监局指出,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9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100万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存在重大遗漏,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大象广告刻意隐瞒并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以及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重组办法》第五十五条、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基于此,2017年11月14日至 2019年1月23日期间买入天山生物并且截至2019年1月23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以索赔。而信披违规的行为在重组完成后还在继续。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81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50万元以及重大诉讼2.089亿元,导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上述信息,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六十五条、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需要索赔者可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到邮箱jzqsp2016@126.com参与索赔征集。时任天山生物董事、大象广告执行董事的陈德宏全程知晓上述应当披露事项却刻意隐瞒,未履行告知义务,直接导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行为性质恶劣,是上述天山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天山生物董事长李刚全面负责管理公司事务,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后,未能对大象广告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是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实际上,除了处罚文件中的内容以外,天山生物近来屡屡有信披违规之处。例如今年1月11日,公司多名董事才收到过深交所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20年8月19日、8月20日,天山生物股价涨幅达到异常波动标准,公司于8月20日晚间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8月24日、8月25日,天山生物股价涨幅再次达到异常波动标准,公司于8月25日晚间披露《异动公告》,称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通辽市天山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从事肉牛育肥业务,通辽天山出资4125万元,出资比例55%,该事项计划提交天山生物于8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根据天山生物于9月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天山生物部分董事、高管于2020年7月已参与探讨前述投资合作事项,并且天山生物已于8月7日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讨论,但天山生物未在8月20日晚间披露的《异动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的筹划及进展情况。8月21日、8月24日,天山生物股票交易连续触及涨幅限制,但天山生物仍未及时披露前述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直至8月25日晚间才在《异动公告》中予以披露。天山生物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形。(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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