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索赔时效即将到期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山西路桥索赔时效即将到期)

因信息披露违规,于2018年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山西路桥(000755),在近年来陆续遭到投资者起诉索赔,并此案中败诉。《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注意到,该案的索赔时效将在今年六月到期,索赔时效不到两个月了。

2018年6月,证监会查明,2014年至2017年,*ST三维因严重环境污染行为受到当地环保部门七次行政处罚,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还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公司在2014-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上述信息。证监会由此认定,*ST三维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行为。之后公司陆续遭到投资者索赔。根据已经有的判决结果,凡在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买入*ST三维并在2018年4月17日晚间持有至少一股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获得赔偿。根据最新发布有关投资者索赔诉讼公告(2021年1月29日),公司新遭到32起投资者索赔诉讼涉及116万元。而根据此前几批案件的生效判决,公司已需要承担共计1012万元赔付义务。有意索赔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到邮箱jzqsp2016@126.com报名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2月9日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所涉及的诉讼公告中,公司公示了一批案件称该批案件将由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承担赔款,但这里面不包括投资者索赔案件。公司称,根据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划转协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及相关资产交割协议的约定安排,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承接,该类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没有实质影响。然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实际上也是由已置出的化工资产违规问题所引发的诉讼,但公司却未明确此类诉讼须由前大股东负责。

在社交平台上,有投资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投资者索赔款也应该由前大股东来支付。但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时,但并未正面回答是否由前任大股东支付赔偿的问题,仅表示:“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按照法院审理结果履行,该类案件公司均在指定媒体发布了相关公告”。(金陵晚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