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被深交所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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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刚玻璃被深交所提示风险)

4月21日,金刚玻璃(300093)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注函》,公司近期多个重大事项引发深交所高度关注,《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以来,金刚玻璃股价由 7.85 元/股上涨至 18.30 元/股,涨幅约达136%,然而已披露的《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20年度预计亏损8923.55万元-12073.04万元,且3月底公司原董事庄毓新还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公司目前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深交所要求公司对风险进行充分提示,并说明多项问题。

《关注函》显示,深交所要求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说明公司股价大幅上涨与基本面是否匹配,并就公司股价涨幅较高等事项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说明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是否能够正常履职,公司三会运作及经营管理是否正常,原董事庄毓新涉嫌犯罪事项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直接影响,公司是否存在需承担相关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并充分提示风险;说明第一大股东欧昊集团及第二大股东何光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基于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相关的一致行动协议或安排,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说明拟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改进措施。

此外,深交所还关注到,金刚玻璃2020年以来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及多起民事诉讼案件,但公司至今未披露相关诉讼信息。2020年4月,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基于证监会处罚,那些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金刚玻璃并且截至2019年1月24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已经有部分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处罚文件明确了公司的违规细节,投资者已经具备索赔资格,有意索赔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交易记录发送到电子邮箱jzqsp2016@126.com报名索赔。当时,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在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金刚玻璃通过伪造定期存款合同和虚构利息收款方式虚增利息收入,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及回款,并通过虚增产量分配真实成本的方式虚增营业成本;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金刚玻璃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营业收入造假虚构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基于公司违规行为,公司遭到投资者索赔。记者翻阅企查查已公开的数据,在2020年就有30多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立案。然而公司至今未披露过相关诉讼情况,深交所要求金刚玻璃说明目前涉诉案件的明细,结合案件被法院受理时点及涉案金额等,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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