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亚太药业处罚文件暴露其“自查”真相)
亚太药业(002370)4月2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在处罚文件中发现这样一个细节,公司当年的财务造假是公司自查揭露的,但这个自查其实不是真正的自查,而是在监管部门要求下完成的。
根据处罚文件,经查明,亚太药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5 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咏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临西循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乐清迈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三和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安葛莱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昊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五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茁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文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科临医学研究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医临健康医疗基金会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2016 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10053.27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6470.9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351.73 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 11.65%、12.37%和 23.29%。2017 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17608.24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10186.0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7370.78 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 16.26%、16.96%和 31.08%。2018 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17731.6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10817.3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6687.03 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 13.54%、14.73%和 27.70%。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基于上述违规事项,凡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并在2019年12月24日晚间依然持有的投资者,可以报名索赔。另外,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亚药转债(128062)的债券投资者也可以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处罚文件透露出一个细节,那就是公司造假盖子的揭开,并不是来自真正的自查。此前人们普遍认为,公司的财务造假事宜是公司自己发现主动披露的。2019年10月28日,亚太药业披露称,自查发现上海新高峰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新生源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10月29日,上市公司在2019年三季报中表示,2019年全年净利润预计亏损6.5亿至7.5亿元。之后,公司在2019年12月下旬遭到调查。仅从这一时间顺序来看,公司属于主动发现问题。而公司被行政处罚的独立董事詹金彪就在申辩材料中提出,案涉财务造假是本届董事会自查发现线索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调查处理,避免了中小投资者进一步损失,是勤勉尽责的表现,因此要求免于处罚。然而,证监会的回答显示,本案是监管部门关注到相关风险后,要求公司进行自查并开展现场检查及立案调查等。且量罚时已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任职履职等情况,申辩材料不足以说明其作为独立董事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因此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也就是说,公司的所谓自查是在监管部门要求下进行的自查。也因此,公司对投资者赔偿责任也不能免除,有意索赔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交易记录发送到电子邮箱jzqsp2016@126.com报名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处罚文件也对亚太药业与子公司上海新高峰之间的彼此攻击有了裁判。当年围绕上海新高峰方面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问题,上海新高峰原实际控制人任军曾发声反驳。任军表示,上海新生源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上海新高峰管理层无法得到充分授权,平台建设停滞,项目实施款项不予支持等,日常工作开展受到严重阻碍,造成该公司业绩下滑。不过,从如今的处罚文件来看,任军的说法未获得证券监管部门认可。(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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