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索赔案或使飞乐音响重归亏损)
刚刚因为扭亏为盈而摘帽的飞乐音响(600651)又遭当头一棒。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一审判决,被告飞乐音响应向315名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原告投资者人均获赔39万余元。《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注意到,公司一季报继续亏损状态,加上如今又面临上亿元赔偿,公司今年的业绩又面临亏损的压力。
飞乐音响遭索赔一事归因于此前的虚假陈述行为。根据证监会的处罚文件,飞乐音响拿着两份框架协议就确认收入,最后两份框架协议均未执行,导致公司业绩严重虚增。由于“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飞乐音响 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基于上述违规事宜,凡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3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并且截止2018年4月12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处罚出台之后,多名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飞乐音响于 2020 年 9月 1 日在披露了原告魏某等 34 名投资者诉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其中的几位投资者经各原告共同推选为拟任代表人,同时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根据《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当选代表人,诉请被告赔偿投资损失及律师费、通知费等合计1.46亿元。
2021年3月30日,4名来自高等院校、行业监管部门的专家陪审员与3名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买入股票是否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告主张的律师费、通知费是否合理等争议焦点展开了充分辩论。庭审中就投资者损失核定还引入第三方专业辅助支持机制。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飞乐音响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5名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交易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明知涉案虚假陈述的存在仍买入股票,也不能证明原告的交易未受到虚假陈述的影响,其提出的行业利好政策等因素不足以排除交易因果关系的成立,但其中受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的部分损失与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被告不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采纳中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认定原告所应获赔的损失金额为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后的投资差额损失与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之和。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采用个股跌幅与同期指数平均跌幅进行同步对比的方法扣除,该方法将大盘指数、申万一级行业指数、申万三级行业指数作为组合参考指标体系,充分考虑了投资者每笔交易的权重,能够客观反映不同原告持股期间因市场风险因素对股价的具体影响程度。对于代表人为维护投资者权利进行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通知费,法院对合理部分依法予以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有意后续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交易记录发送到电子邮箱jzqsp2016@126.com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发起的索赔征集。根据代表人诉讼效力扩张原则,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后续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裁定适用生效判决并根据上述计算方法明确被告赔偿金额,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记者注意到,公司去年扭亏为盈后,今年一季报继续是亏损状态。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亏损5884.19万元。如今公司面临上亿元赔偿,公司今年的业绩又面临亏损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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